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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0327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公开日期 | 2025-01-15 |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5〕12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环太湖大堤局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 | ||||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太湖大堤局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713号),你区上报的环太湖大堤局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5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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