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16:13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在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单位参保且正常缴费并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参保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来源:无锡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