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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宾馆酒店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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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4-07106 生成日期 2024-12-06 公开日期 2024-12-0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宾馆酒店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

  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即将举行,宾馆酒店需求相对集中。为做好考试期间宾馆酒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积极营造我市良好的价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各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酒店行业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各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网站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到明码标价并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各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不得以低

  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酒店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酒店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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