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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4-07059 | 生成日期 | 2024-11-28 | 公开日期 | 2024-11-28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24〕71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文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673元/月。执行对象为2024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批,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