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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4〕59号
发布日期 2024-10-14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459

  

各市(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经研究制定《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4日            

  

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面向全市重点用人单位,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高水平人才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人才选、育、留、用水平,滚动培养20名人事总监、100名人事经理、1000名人事专员。

  二、支持对象

  (一)人事总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5年以上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所在单位已设立或意向设立太湖人才奖学金2个以上。已获评无锡市优秀人事经理

  (二)人事经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3年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任职经历,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或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所在单位已设立或意向设立太湖人才奖学金1个以上。

  (三)人事专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3年以上人力资源部门任职经历,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或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市465现代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

  2.3年纳税百强企业;

  3.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

  4.入围区级以上人才工程3个以上,或本科以上人才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5.市级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攻关联合体企业等发展潜质型企业;

  6.获评市最佳聚才单位企业;

  7.有重大发展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三、遴选流程

  (一)人员推荐。培养对象遴选均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市(县)区委人才办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组织初评,确定人事总监、人事经理推荐对象。

  (二)评审确认。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人事总监、人事经理培养对象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培养名单。各市(县)区委人才办负责人事专员的评审确认。

  四、培养管理

  (一)组织教育培训

  1.开展党管人才主题教育培训;

  2.开展各级人才政策专题培训;

  3.分模块开展人力资源专业培训;

  4.组织到名校、名企、名园、名院进行参访交流,深度学习;

  5.组织无锡市HR经理俱乐部主题沙龙活动;

  6.推荐参评无锡市优秀人事经理、中国长三角十佳HR经理人评选等活动;

  7.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证;

  8.开展线上课程的学习;

  9.其他技能、素质、学历提升类培训。

  (二)实施跟踪管理

  1.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由市委人才办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负责人事总监、人事经理具体考核工作;人事专员由所在市(县)区委人才办牵头负责。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不参加下一期同级培养计划。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由市、区两级人社局建立培养对象信息管理库,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3.健全动态退出机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1)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作调离无锡市的;

  3)缺课超过1/7课时的;

  4)个人不再从事人力资源岗位的;

  5)其他不宜作为培养对象的情形。

  上述情况,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县)区委人才办审核,人事总监、人事经理还需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

  (三)给予配套支持

  对人事总监、人事经理培养对象,授予城市伯乐称号,可分别申请认定太湖人才计划C3类和D1类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服务保障。

  本办法涉及资金,人事总监、人事经理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人事专员经费由各市(县)区委人才办牵头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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