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08:4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4〕41号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