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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预防职业性中暑?

发布时间:2024-08-09 16:05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1.积极改善作业条件。

  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良好通风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将劳动者与热源进行隔离。室内作业场所可设置隔热装置以阻挡热源产生的热量与劳动者接触,室外场所可设置如简易屋顶等装置,以遮挡日光及周围墙面与地面的反射光。

  2.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高温职业禁忌证: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

  3.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普及高温防护、中暑自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救互救能力。

  4.合理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

  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气温,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5.保护特殊人群。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规定的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饮料药品。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尽量选用棉、麻的浅色、透气性好、宽松材质的工作服,加快热量消散。

  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来源:无锡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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