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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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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4-03673 生成日期 2024-06-21 公开日期 2024-07-11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24〕34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无锡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分析梳理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找出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制度建设再提升,保证立法内容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适应无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列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式项目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细化立法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单位预算中落实好立法经费;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听取各地各部门、社会公众、管理相对人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开展立法风险评估;制度设计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要按照规定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开展立法民主协商,进行专题论证咨询,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

  二、对列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充分研究、深入调查,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于2024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人大相关工委和市司法局,未形成法规规章初稿且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原则上不作为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三、对列入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推进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评估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备查。

  四、对列入政府规章实施周年报告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当于规章实施满一周年后的30日内,将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报送市司法局。

  附件: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docx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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