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类知识问答
网购的商品,卖家以外包装拆开为由,拒绝无理由退货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基于必要的查验打开外包装,且不影响商品再次销售和使用的,在满足无理由退货的前提下,商家不得拒绝退货要求。
发布日期:2024-07-02 11:19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