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6 20:48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转学
1.转学条件:
(1)学生家庭户籍及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施教区、乡(镇)迁移的;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不含设区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3)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支援边疆、野外作业、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2.转学手续:
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有效佐证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若无空余学位,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若无明确转入学校的,可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转入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转入学校同意后,应当在学籍系统中上传户籍迁移等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再由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点:未在学籍所在初中读满3年的学生,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资格和学籍所在学校的直升高中资格。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的通知》详见官网:
http://jy.wuxi.gov.cn/doc/2017/06/16/1372292.shtml
(二)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
来源: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