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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福传等2位当事人《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4:36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周福传等2位当事人: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扫描件

无锡市蠡园医用氧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通知书 锡交路执[2024]822号.jpg 周福传 违法行为通知书 锡交路执[2024]460号.jp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8日 

 

来源: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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