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发布时间:2024-04-27 00:01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五 批  2024年  4  月  27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Z25001 1.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村西横街68号“香洲酒楼”、西横街88号“娟娟饭店”、西横街60号“饱藏食坊”,三家饭店位于绿海香洲小区一楼,油烟扰民,怀疑三家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或净化器不起作用。诉求:禁止三家饭店在小区底层营业,或必须安装有效油烟净化器,且排烟口高度超过周围居民楼顶楼。
2.江阴市石庄达江路上的“轩轩烧烤店”和新街88号“瘦子烧烤店”,以及石庄街头流动摊贩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江阴市 油烟         4月20日,江阴市人民政府组织江阴生态环境局、璜土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一)基本情况
        1.香洲酒楼,实为江阴市石庄香香酒楼(简称“香洲酒楼”),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西横街68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店位于绿海香洲小区门店一楼,楼上无居民。
        2.娟娟饭店,实为江阴市石庄娟娟家常菜店(简称“娟娟饭店”),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西横街88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店位于绿海香洲小区门店一楼、二楼,三楼以上为居民住宅,楼房共十一层。
        3.饱藏食坊,实为江阴市璜土镇饱藏食坊餐饮店(简称“饱藏食坊”),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西横街60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店位于绿海香洲小区门店一楼,三楼以上为居民住宅,楼房共十一层。
        4.轩轩烧烤店,实为江阴市石庄轩轩烧烤店(简称“轩轩烧烤”),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达江路53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店共四间,其中北侧两间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楼房共五层;南侧两间为一层平层。
        5.瘦子烧烤店,实为江阴市石庄瘦子烧烤店(简称“瘦子烧烤”),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新街88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门店共三层,一楼用于经营,二楼店主居住,三楼为房东堆放杂物,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40米。
        6.石庄街头涉及煎饼、烤肠等产生油烟的摊点主要集中于达江路、西横街十字路口,一般16时30分至20时期间有流动摊贩,西侧约100米处为绿海香洲小区。
    (二)核实情况
        1.现场检查时,香洲酒楼正在营业,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正在运行,最近清洗时间为2024年1月,该店根据使用情况2个月清洗一次,但未见清洗台账;娟娟饭店正在营业,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正在运行,最近清洗时间为2024年2月,根据使用情况2个月左右清洗一次,但未见清洗台账;饱藏食坊正在营业,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正在运行,为上任店主安装,该店开业仅一个多月,尚未进行清洗;轩轩烧烤正在营业,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最近清洗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2个月清洗一次,但未见清洗台账;瘦子烧烤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该店于2023年11月更新了一组净化装置,最近清洗时间为2024年4月5日,1-2个月清洗一次,但未见清洗台账,油烟排放管道油污较重。
        2.4月20日晚,璜土镇人民政府对石庄街头进行巡查,发现涉及油烟的流动摊贩有7个,主要以三轮车为流动经营运载工具,现场制作凉皮、煎饼、烤肠等食品,油烟量较小。
部分属实         1.江阴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璜土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餐饮门店的监督管理,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2.璜土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投诉举报热点区域内餐饮门店开展油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开展后续整改工作;加强对石庄街头流动摊贩的管理,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立即取缔,对无污染、自产自销的菜农摊点引导入市场经营,对污染严重的摊点加大处罚力度,疏堵结合,规范石庄区域内流动摊点的经营秩序。
        3.针对油烟排口问题,璜土镇人民政府将根据餐饮店的具体情况,在征求楼上居民意见后,合理规范设置油烟排口;同时研究内循环油烟净化机的可行性,一旦技术成熟即推广应用。
        4.信访反映的5家餐饮店于4月份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洗工作,做好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有效运行,做到油烟达标排放;瘦子烧烤店已更换油烟管道。
阶段性办结  
2 Z25002 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广路3号,江苏铭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雨污分流不彻底。危废仓库未规范设置,粉尘未配套治理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新吴区
大气
固(危)废
其他
        4月20日,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新吴生态环境局、江溪街道赴现场调查。
        1.江苏铭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坊广路3号-1,主要从事铸造设备的装配组装,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关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该单位主要从事设备组装,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来源于办公楼二楼、三楼的卫生间。检查当天为晴天,经排查厂房外所有雨水八角井,部分井内干涸,部分仅有少量积水,无水流动。经江溪街道排水部门对污水管网进行探管检查,办公楼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总管,雨污管网已分流,无串管漏管情况。经新吴区住建局核实,该单位雨污分流、无混接情况。
        3.关于“危废仓库未规范设置”的问题。该单位产生的危废主要为设备更换的废液压油,危废仓库设置于车间西北角,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周边地面无滴洒。
        4.关于“粉尘未配套治理设施”的问题。该单位无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
        5.关于“未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的问题。该单位生产工艺仅为装配、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单位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6.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使用手摇喷漆罐对有磕碰的工件进行补漆,补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逸散至车间内;未规范张贴危废标签。
部分属实         1.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加大对江苏铭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
        2.针对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补漆行为;针对该单位未规范张贴危废标签的问题,新吴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整改。
        3.江溪街道加强对园区雨污管网的排查疏通,确保园区雨污管网完好。
        4.江苏铭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取消补漆工艺、规范张贴危废标签,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办结  
3 Z25003 群胜路7号无锡市明通动力工业有限公司,1.油漆年使用量约40吨,与环评不符,且使用的为油性漆。2.部分废油漆桶未按规定处置,由收废料的收走处理。3.活性炭不及时更换。 惠山区 固(危)废
大气
其他
        4月20日、21日,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1.无锡市明通动力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惠山区洛社镇群胜路7号,主要从事风机、风扇的制造,曾用名:无锡市明通动力附件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
        2.关于“油漆年使用量约40吨,与环评不符,且使用的为油性漆”的问题。该单位环评审批油漆年使用量为:底漆(25t/a)、稀释剂(5t/a)、面漆(5t/a)、绝缘漆(2.5t/a),底漆、稀释剂、面漆均含有二甲苯等溶剂,属于油性漆。经核对发票,该单位2023年共购买油漆16.906吨,未超过环评审批量。
        3.关于“部分废油漆桶未按规定处置,由收废料的收走处理”的问题。该单位废油漆桶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2023年共转移处置2.85吨,2024月1月转移处置1.27吨,目前还有0.43吨暂存危废仓库。检查未发现废油漆桶未按规定处置的情况。
        4.关于“活性炭不及时更换”的问题。经核查,该单位2023年废活性炭更换时间为2月21日、5月23日、8月1日、11月4日,更换量分别0.828吨、0.63吨、0.67吨、0.372吨,合计产生废活性炭2.5吨,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2024年更换时间为3月4日、3月7日,更换量分别0.164吨、0.062吨,目前暂存危废仓库。环评中未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
        5.检查发现该单位2号喷漆房正常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两级活性炭箱仅填充一级,顶部未填满,设施配套的水帘泵因损坏已拆除,水帘未运行;真空浸漆机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管道未经处理直接高空排放。
部分属实         1.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2.针对该单位涉嫌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惠山生态环境局和洛社镇人民政府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高标准落实到位,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4.无锡市明通动力工业有限公司于4月22日完成2号喷漆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的更换、重新填充及水帘泵的修复,于4月23日完成真空浸漆机废气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整改工作。
办结  
4 Z25004 惠山区洛社镇无锡久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操作检测机动车尾气(利用气瓶气体通过旁路三通管道进入分析仪)。2023年,违规操作检测了苏B-AK383蓝牌小型汽油车、皖A-503UV蓝牌小型汽油货车、苏B-78997黄牌货车、苏B-G0961黄牌厢式柴油货车、苏B-78PA0蓝牌小型汽油车等车辆。 惠山区 其他         4月20日、21日,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1.无锡久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枫杨路,经营范围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该单位于2023年9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12月8日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1005341625,2024年3月开始试营业。
        2.关于“违规操作检测机动车尾气(利用气瓶气体通过旁路三通管道进入分析仪)”的问题。现场对3条检测线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单位利用气瓶气体通过旁路三通管道进入分析仪的情况,随机抽查该单位已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车辆(车牌号为苏BB506A的检测视频、检测报告和过程数据),未发现明显异常。
        3.关于“2023年,违规操作检测了苏B-AK383蓝牌小型汽油车、皖A-503UV蓝牌小型汽油货车、苏B-78997黄牌货车、苏B-G0961黄牌厢式柴油货车、苏B-78PA0蓝牌小型汽油车等车辆”的问题。经调查,此前在该地址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单位为无锡市惠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洛社分公司,2023年年底将场地和设施均转让给无锡久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1月26日注销,转让时相关台账资料也移交给无锡久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锡久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3月试营业前对电脑、录像机仪器等硬件设备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对前公司的台账进行了清理,未保留无锡市惠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洛社分公司检测车辆的相关视频录像、检测报告、过程数据等。查询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无锡市惠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洛社分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11月1日对苏BAK383蓝牌小型汽油车,于2023年10月27日对皖A503UV蓝牌车辆,于2023年10月11日对苏BG0961黄牌车辆,于2023年10月11日对苏BG0961黄牌车辆,于2023年11月16日对苏B78PA0蓝牌车辆进行了检测,但该系统仅能查询检测结果,无法提供视频录像等检测过程资料。
        4.检查发现无锡久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相关规范不熟悉。
部分属实         1.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该单位的后续监督管理。
        2.相关责任部门督促企业落实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按规定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3.无锡久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技术人员加强操作规范化培训,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办结 *
5 Z25005 滨湖区雪浪街道金石路吉宝澜岸名邸小区,北面商铺美容院楼顶水箱加热器噪声扰民。 滨湖区 噪声         4月20日,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滨湖区城管局、山水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调查。
        1.信访反映的美容院全称为滨湖区天云健美容美体馆(简称“天云健美容馆”),位于滨湖区雪浪街道澜岸名邸439-113,主要从事生活美容和养生保健服务等。天云健美容馆楼顶水泵距离最近居民楼约20米。
        2.天云健美容馆因经营需要,在楼顶设置水箱及水泵,由于水泵质量欠佳,在运行时发出较大噪声,对小区附近居民造成较大困扰。
属实         1.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天云健美容馆的巡查监管工作,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出现。
        2.滨湖区城管局和雪浪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和化解此类小区内部环境矛盾。
        3.4月21日,天云健美容馆将水泵更换为静音水泵,并在水泵外加装隔音装置用于物理降噪,现场噪声明显降低。4月22日,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云健美容馆进行噪声检测,昼间2次检测结果均达标。
办结  
6 Z25006 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居民反映,在楝聚村上游徐家大塘周围,浙江杭州化工园区来的化工污土,持续了4至5年时间,毁掉鱼塘耕地3300多亩(其中楝聚村300多亩),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耕地。1.和桥镇楝聚村安息堂南侧隔开一条小河填埋了30多亩化工污土。2.和桥镇湖滨村省道262西侧填埋了100多亩化工污土。3.和桥镇楝聚村南新圩填埋了3亩多化工污土。4.和桥镇楝聚村上游新孟河旁,原先的鱼塘已填埋了100多亩化工污土。5.新孟河和桥镇楝聚村段两岸,填埋了100多亩化工污土。6.和桥镇楝聚村上游徐家荡塘旁填埋了50亩化工污土(来源于宜兴中吕稀土厂和杭州),存放在宜兴中和化工有限公司徐华其仓库。7.和桥镇西锄村262省道西侧港下村,填埋了800多亩化工污土。8.和桥镇北新村东侧水村桥段北侧填埋了200多亩化工污土。9.常州市武进区314县道新孟河的浦塘和浦塘西侧填埋了2000多亩化工污土。10.和桥镇北渠村闸口老砖瓦厂路北侧地面堆放了1亩化工污土(宜兴中吕稀土厂)。 宜兴市 固(危)废
生态
        4月20日,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宜兴生态环境局、和桥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一)基本情况
        1.关于“和桥镇楝聚村安息堂南侧隔开一条小河填埋了30多亩化工污土”(简称“1#地块”)。经查,该址为鱼塘复垦地块,于2020年实施复垦项目,约30亩。
        2.关于“和桥镇湖滨村省道262西侧填埋了100多亩化工污土”(简称“2#地块”)。经查,该址为鱼塘复垦地块,于2020年实施复垦项目,包括湖滨村(约50-60亩)和楝聚村(连片)约125亩。
        3.关于“和桥镇楝聚村南新圩填埋了3亩多化工污土”(简称“3#地块”)。经查,该址原为楝聚村荒地,后作为村民自留地使用,约3-4亩。
        4.关于“和桥镇楝聚村上游新孟河旁,原先的鱼塘已填埋了100多亩化工污土”(简称“4#地块”),该处鱼塘被政府收购作为市级湖泊徐家荡及湿地的一部分,被当地村民称为“二十八份头”,堆土面积约6亩。
        5.关于“新孟河和桥镇楝聚村段两岸,填埋了100多亩化工污土”(简称“5#地块”)。经查,该地块为宜兴市水利局实施的楝聚村徐家大塘西侧圩堤加固工程地块(属于新孟河拓宽工程的一部分),约90余亩。
        6.关于“和桥镇楝聚村上游徐家荡塘旁填埋了50亩化工污土(来源于宜兴中吕稀土厂和杭州),存放在宜兴中和化工有限公司徐华其仓库”(简称“6#地块”)。经查,该址被当地村民称为“50亩头”,其中涉填土面积约70平方米。
        7.关于“和桥镇西锄村262省道西侧港下村,填埋了800多亩化工污土”(简称“7#地块”)。经查,该址为鱼塘复垦地块,于2021年复垦,约500余亩。
        8.关于“和桥镇北新村东侧水村桥段北侧填埋了200多亩化工污土”(简称“8#地块”)。经查,该址为和桥大生村鱼塘复垦地块,于2021年复垦,约40余亩。
        9.关于“常州市武进区314县道新孟河的浦塘和浦塘西侧填埋了2000多亩化工污土”(以下简称“9#地块”)。该地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灵台镇。
        10.关于“和桥镇北渠村闸口老砖瓦厂路北侧地面堆放了1亩化工污土(宜兴中吕稀土厂)”(以下简称“10#地块”)。经查,该地块为已关闭的原砖瓦厂取土区域,面积约1亩。
    (二)核实情况
        1.经查,1#、2#地块复垦项目于2020年12月通过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202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复垦验收”。2022年8月22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2#地块进行布点采样,经分析两个地块的镍、铜、铬、镉、砷、铅、锌、汞、苯并芘、滴滴涕和六六六等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标准限值。
        2.2022年8月22日、9月3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地块进行布点采样,经分析该地块的镍、铜、铬、镉、砷、铅、锌、汞、苯并芘、滴滴涕和六六六等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标准限值。
        3.经查,2020年常州市武进灵台镇进行鱼塘复垦时,因河道水深较浅,运土船只因吃水较深难以通行,后将10余船(1500余吨)泥土卸在4#地块;2022年9月1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进行布点采样,经分析该地块的镍、铜、铬、镉、砷、铅、锌、汞、苯并芘、滴滴涕和六六六等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标准限值。
        4.5#地块为楝聚村徐家大塘西侧圩堤加固工程地块(属于新孟河拓宽工程的一部分),于2021年12月26日通过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的验收。2024年4月21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进行了布点采样,经分析该地块的镍、铜、铬、镉、砷、铅、锌、汞、苯并芘、滴滴涕和六六六等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标准限值。
        5.经查,6#地块有2次填埋行为,填埋物为吨袋包装的黑色粉状不明物质。2022年9月1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进行布点采样,经检测属于含铬危险废物;9月20日将该案件移送宜兴市公安局进行一体化办案侦查。由于案发地块属废弃鱼塘、案发时间较长且无法确定精准的日期、周边道路监控装置很少,目前暂未有所发现。和桥镇将清理出的73.77吨危险废物暂存于宜兴中和化工有限公司徐华其仓库内。
        6.经查,7#、8#地块复垦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202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复垦验收”。2023年11月24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7#、8#地块进行布点采样,经分析该地块的镍、铜、铬、镉、砷、铅、锌、汞、苯并芘、滴滴涕和六六六等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标准限值。
        7.宜兴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接上级交办信访件后开展调查,经核实,9#地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灵台镇,宜兴生态环境局将该情况函告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收到回函。函件答复内容摘录:信访反映地块为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联庆村蒲塘区域实施的“土地精细化整治基础建设工程”,土壤经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相关标准。
        8.10#地块:2024年4月12日和桥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和桥镇老窑厂门口有一堆垃圾,可能是工业垃圾”。4月12日和桥镇会同宜兴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查看,发现群众反映区域为一处小土堆,土堆边缘处有多袋破损严重的吨包装袋,袋内棕褐色沙状物散落在外。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快筛,疑似危险废物;对土堆其他区域进行快筛,未见明显异常,同时对整个区域进行布点采样检测。现场未发现有疑似中铝稀土厂的固废。询问周边群众,得知该址为已关闭老砖瓦厂的取土坑,面积约为1亩。2000年左右砖厂关闭后,周边村、企将各类垃圾堆填在坑内形成一个小土堆。现场发现的棕褐色沙状物,具体被丢弃于此地的时间不详。
        9.经调查1#-8#地块复垦及堆土等情况均发生于2020年-2022年间;9#地块属于常州市武进区,不掌握相关进展情况;10#地块边缘丢弃的棕褐色沙状不明物质的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和桥镇未发现上述地块有新的堆填覆土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与和桥镇人民政府完成后续调查和处置工作。
        2.和桥镇人民政府计划于2024年5月份完成对10#地块的清理,并开展生态损害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情况进一步调处。
        3.和桥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鱼塘复垦地块的管理,确保复垦用土符合要求;加大全镇的技防能力建设,并进一步发挥村一级网格员的能动性,及时发现违法倾倒、填埋行为,并联系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4.宜兴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监管,一旦发现存在违法填埋固危废的情况,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5.公安机关继续对6#和10#号地块倾倒危废行为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
7 Z25007 举报人对答复件Z14004处理结果不满意,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确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没有专用烟道,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直线距离小于30米,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2.土地使用证上批复的是批发零售,现该酒馆改变了土地用途。3.雨污混流,无化粪池和隔油池;4.私自扩容电线,有火灾安全隐患。 新吴区 油烟
噪声
其他
        4月20日-23日,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进行调处。
        1.信访反映的星火海鲜酒馆注册名为新吴区小陈陈海鲜酒馆,位于新吴区金域缇香东区长江北路269-2号,从事餐饮经营服务;2023年8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9月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该店位于万科金域缇香东区、长江北路269-2号的商铺,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商铺二楼,一楼为地下车库入口及商铺出入口。经新吴生态环境局核实,该店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滤网+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向店前南丰路侧,排放口距最近居民楼边界约20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店无需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3.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2012年该宗地办理土地证时,按照权属依据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为商业、商务办公、居住用途。其中的商业部分,根据《无锡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及《无锡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规划用地性质的商业用地,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为批发零售用地,记事栏在批发零售用地后用括号标注了商业用途。因此,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应规划许可,群众反映问题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
        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实,该店污水管网接管正确,店铺及周边管网排水正常,无雨污混流现象,已设置化粪池和隔油池。
        5.经国网无锡市新吴区供电公司核实,该店用电为物业(直供户)转供商铺用电,商铺为转供户,非供电公司直供户,信访反映的转供户私自扩容用电属于商铺与物业的内部行为。
        6.经消防部门核实,该店已通过新吴区住建部门消防验收,于2024年1月经新吴区消防大队消防检查合格后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锡新消安许字〔2024〕第0007号),现场无消防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1.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督促星火海鲜酒馆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2.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该店的监管,督促其做好对油烟净化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江溪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小区住户开展走访,对群众进行解释引导,建议群众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4.星火海鲜酒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落实好安全、生态环境等各类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注: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专案问题。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