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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发布时间:2024-04-17 00:01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五 批  2024年  4  月  17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Z15001 无锡咸氏光亮热处理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废气偷排,厂区外有异味,废油没有正规处置。 惠山区 大气
其他
        4月10日,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惠山生态环境局、堰桥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
        1.无锡咸氏光亮热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西昌路9-4号,主要从事金属件热处理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领取排污许可证。
        2.关于“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经核查,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排污许可证中均明确淬火工序仅使用自来水作为冷却介质,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台网带炉于2024年2月新增油淬池并配套活性炭吸附设施,新增油淬工艺未经环评审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3.关于“废气偷排,厂区外有异味”的问题。检查时该单位一台多用炉生产,其余工序停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外未闻见明显异味,现场未发现废气偷排的情况。惠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4.关于“废油没有正规处置”的问题。2023年8月15日,该单位被查实擅自将应急池改为油淬池使用,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针对此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惠环罚决〔2023〕177号)。后该单位对应急池进行清理,产生废油于2023年9月27日委托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共转移废油0.315吨,有转移联单。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单位新增油淬工艺未经环评审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单位将逐步拆除全部设备。
        2.惠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加快推进该单位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加强拆除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妥善处置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预计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2 Z15002 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9号的大金智能厂异味扰民。 锡山区 大气         4月10日,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北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1.信访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无锡大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9号,主要从事塑件喷漆。泾新村泾新路9号附近敏感点位为春蕾小学石村校区和小高巷新村,春蕾小学石村校区位于其东北方向约400米处,小高巷新村位于其东北方向约650米处。该单位租赁江苏创新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泾新路9号的厂房C栋三楼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签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江苏创新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关于“大金智能厂异味扰民”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车间内有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3.检查发现该单位PU车间有2个窗户未密闭,有机废气经窗户逸散至厂区内。
部分属实         1.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管理,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制度要求。
        2.针对该单位PU车间生产时2个窗户未密闭、有机废气经窗户逸散至厂区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该单位已立行立改。
办结  
3 Z15003 经开区太湖街道山水湖滨花园一期小区南面的蠡湖水散发臭味,尤其下雨天、夏天温度高气味明显。 经开区         4月10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经开区建设局、太湖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
    (一)基本情况
        1.山水湖滨花园一期位于五里湖北侧、金城西路南侧、骂蠡港西侧、蠡湖隧道东侧,占地面积约17.2公顷,由原无锡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于1993—2005年分批建成。小区南侧内河与蠡湖水体互通,周边无工业企业。该小区于2023年完成控源截污改造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小区内河自2018年开始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以来,每年签订长效管护合同,河道年平均水质稳定在国家地表Ⅲ类水标准及以上。
        2.由于整个小区地势低洼,最低点标高较北侧金城西路低1.5米左右,往年经常发生小区污水难以外排,市政污水主管污水倒灌至小区污水管网的情况,为此,由经开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太湖街道于2023年9月在小区北侧、金城西路南侧区域,建设完成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基本解决了小区污水排放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核实情况
        1.关于“蠡湖水散发臭味,尤其下雨天、夏天温度高气味明显”的问题。经现场踏勘,小区内河水观感良好,河水未闻到异味,河道两侧雨水口未发现“晴天旱流”现象,未发现污水排入蠡湖现象;经对沿蠡湖水体观测,未发现湖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2.关于“小区地下室积水”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313-324等单元地下室有积水,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多层住宅(313-324单元)为砖混结构,因建造时间较早、房龄较长、年久失修,大部分地下室防水层已脱落,防水功能基本丧失,存在大面积渗水、透水现象,且点位较多呈发散式分布,现场检查时,地下室积水深度约为3cm,水质目测较为清澈,地下室有异味。
        3.关于“蠡湖水倒流,散发臭味”的问题。根据地下室积水情况来看,蠡湖水倒流的可能性不大。地下室积水原因经开区建设局初步分析为:一是多层住宅(313-324单元)地下室防水层基本脱落,经过多年雨季长历时冲刷,地下室周边土壤多处大概率形成了通水的毛细通道;二是4月8日至4月12日期间,多日连续降雨,本就低洼的小区,土壤含水率高,水往低处流,部分雨水通过已形成的毛细通道,不断渗入地下室,形成积水。地下室昏暗,不通风,地下室不流动的积水散发异味。
部分属实         1.4月10日,经开区建设局立即与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水务集团进行工作联动,协调降低金城西路市政污水主管水位,太湖街道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置,抽调泵机、泵车和应急抢修队伍开展抽水作业和雨、污水调水作业,通过污水管网排出,4月14日,地下室积水已清除。
        2.经开区深入推进河道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工作,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水岸同治,持续提升该小区内河河道水环境质量。
        3.太湖街道持续跟踪该小区(313-324单元)地下室雨季积水情况,继续跟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阶段性办结  
4 Z15004 厚鸿路北(小桥村南面)的无锡亿新金属有限公司,1楼生产铝锭、3楼喷漆,废气难闻,污水排放厂区周围农田。 锡山区 大气
        4月10日,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锡山生态环境局、厚桥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
        1.信访反映的企业名称实为无锡市亿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厚桥街道厚鸿路,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制造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领取排污许可证。
        2.关于“1楼生产铝锭、3楼喷漆”的问题。经查,该单位1楼为铝铸造车间和脱脂清洗车间、2楼为仓库、3楼为喷塑车间。现场未发现该单位有喷漆设备。
        3.关于“废气难闻”的问题。该单位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喷塑烘干废气、熔铝炉烟气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喷塑车间停产,抛丸和熔铝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进行监督性检测,其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达标,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待出。
        4.关于“污水排放厂区周围农田”的问题。该单位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清洗废水,经查,该单位脱脂清洗工艺长期停用,脱脂清洗设备无近期使用痕迹,现场未见生产废水直排。核查发现该单位雨水井无积水,雨水口通往东侧农田,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雨水口处农田积水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5.检查发现该单位新增抛丸机3台,保温炉2台,时效炉4台,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项目已投产。
部分属实         1.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锡山生态环境局、厚桥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2.针对该单位新增生产设备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项目已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督促该单位拆除新增设备。
        3.锡山生态环境局待该单位生产条件允许后立即对喷塑烘干有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做好后续整改,指导其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5 Z15005 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的无锡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中排放废气导致投诉人养殖孔雀死亡。 宜兴市 大气         4月11日,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宜兴生态环境局、万石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一)基本情况
        1.无锡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迪杰特汽车零部件”),位于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北区,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宜兴市南漕孔雀养殖场,创办于2001年,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花园组19号,养殖场负责人:顾某岩。养殖场分南北两个区域,南区1100平方米,北区450平方米,南区紧邻“迪杰特汽车零部件”。现存栏蓝孔雀约600只。
      (二)核实情况
        1.现场检查时,“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2.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废气、昼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该公司夜间不生产。
    (三)历史处理情况
        1.2011年“迪杰特汽车零部件”开始建厂房后,位于其东侧的宜兴市南漕孔雀养殖场18只孔雀非正常死亡,顾某岩认定是“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施工噪声导致孔雀死亡。2011年5月26日,经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2.2014年,孔雀非正常死亡500只,顾某岩认定是“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排放气体造成非正常死亡。经过专业机构检测,没有证据表明孔雀死亡与“迪杰特汽车零部件”的经营存在因果关系,2015年9月21日,经宜兴市万石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顾某岩签订承诺书。
        3.2016年开始,顾某岩多次向各级部门写信反映其饲养的孔雀发生死亡,并多次上访。
        4.2019年宜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出具了关于顾某岩反映无锡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染导致孔雀死亡等问题不予受理告知书(宜信查〔2019〕第3号),2021年1月1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0)苏0508行初225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原告顾某岩的诉讼请求,2022年12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0)苏0508行初615号行政裁决书,裁定驳回原告顾某岩的起诉,2023年8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2)苏行审249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顾某岩的再审申请。
不属实         1.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宜兴生态环境局、万石镇人民政府对“迪杰特汽车零部件”开展检查和监督性检测,该单位的废气、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无证据表明孔雀死亡与该单位的经营存在因果关系。
        2.关于顾某岩反映“迪杰特汽车零部件”污染问题导致其养殖孔雀死亡的信访,近年来,宜兴生态环境局多次受理,并进行现场核查、答复,投诉人均不予认可。
办结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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