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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惠一城镇产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工业园区兴洲路17号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一批)

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无锡惠一城镇产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工业园区兴洲路17号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WXCQZ2402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2月9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03-29 挂牌终止日期:2024-04-26
转让方名称 无锡惠一城镇产业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惠一城镇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工业园区兴洲路17号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一批,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25953.07平方米(有证面积23666.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5327.2平方米,机器设备7台详见附件《资产清单》。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公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公诚评咨字[2024]第Z00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国资办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8943.11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含税价

2、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确认为准。一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4、转让标的目前部分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4年8月31日。本项目成交后,自本项目交易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的租金由租户支付给受让方。

5、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部分受让申请。

转让底价 1810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43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的地块位于前洲街道工业园区内,目前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前洲街道对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有如下规划建设管理要求:(1)园区内落户项目,符合惠山区和前洲街道对前洲工业园区的规划定位和招商方向;(2)引进项目应在交地后五年内达产,达产后第一年开始按实际可建设厂房用地面积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进行监管,每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共考核三个周期。因考虑经济形势波动、税率变动及厂房周转等因素,第一个考核周期内按照以上述监管标准的70%作为最低考核要求、第二个考核周期内按照以上述监管标准的85%作为最低考核要求、第三个考核周期内按照以上述监管标准的100%作为最低考核要求(经济形势好转时适当调整提高),如监管期内低于最低考核要求的,以违约金形式予以补足,具体监管办法由前洲街道制订。厂房载体分割转让的,受让企业亩均税收监管标准和办法参照执行,并在厂房转让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3)建设方案需经惠山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批准,容积率不低于1.6;(4园区内建设的厂房载体如涉及分割转让,分割转让比例具体按照无锡市相关文件执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在标的地块内引进或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备查文件

1无锡公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公诚评咨字[2024]第Z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经理13801513253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3783899

资产清单.xls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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