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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消费警示:防范屯“旅游”的“兑”“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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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4-01336 生成日期 2024-03-18 公开日期 2024-03-1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3·15系列消费警示:防范屯“旅游”的“兑”“退”纠纷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锡市场监管”现推出“315系列消费警示”专栏,为维护消费公平、推进消费升级、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直播平台看中了一款港澳珠五天四晚的旅游产品,在主播“不去可以随时退款的承诺中”下了单。过了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因故无法出行,遂跟这家旅行社客服沟通退款。该旅行社客服称直播平台只有22天的售后期,过期无法安排售后。李女士不认可指出主播当时的承诺,客服称退款需要扣除50%的平台手续费,而李女士因直播已经结束也没有录下当时的直播口径无法取得相应的证据,无奈之下投诉。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番努力下,最后达成和解。

  消保委警示

  针对“屯”旅游现象,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在直播购物时,要谨慎选择网络平台和购物渠道。要通过正规平台,选择信誉度好、资质全的商家购物,慎在无第三方担保软件的平台下单,减少发生卖家毁约不发货或延迟发货等情况,避免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要好购物凭证,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防止商家删除相关信息后难以恢复,防止给消费维权带来难度为也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应第一时间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或请求平台介入,协商不成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消保委组织投诉。

  专家观点

  旅行社和平台都应该在销售时对“兑”和“退”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譬如如何预约,如何退款,退款是否会产生违约金以及一些其他的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利益减损的情况。相较于以往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旅游方式,“屯”旅游产品的做法,近年来吸引了一众消费者,“先屯后约”也成为了旅游消费的新时尚。此类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实际商品及服务与宣传不符;该明示的购买提醒没有告知到位或是不明显、不规范。在此提醒消费者“屯”旅游时,对于太便宜的产品要注意是否能退,遇到需要确定日期后无法取消的产品,要确定能够出行再购买,对于一些承诺不去可以随时退款的产品,要注意是否包含自动退款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韩晔)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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