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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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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4-00966 生成日期 2024-02-28 公开日期 2024-02-2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热点问答

  新修订的《无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无锡交通收集整理了一些热点问答,一起来了解吧。

  Q:网约车车辆要符合哪些条件?

  A: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车辆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且车辆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或者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汽车;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符合标准的车载视频设备;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网约车驾驶员要符合哪些条件?

  A: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要分别考试吗?

  A: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相同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互认。

  Q: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运价是如何规定的?

  A: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等信息,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接受“一口价”订单。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调整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前,应当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Q:网约车经营区域是如何规定的?

  A: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异地经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网约车许可的经营区域派单,不得向起讫点两端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内的车辆派单。

  Q:网约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如何处置?

  A:网约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应当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平台或者公安机关。

  Q:乘客乘坐网约车要遵守哪些规定?

  A: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或者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乘客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Q: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是如何规定的?

  A:鼓励免费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合乘服务提供者采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方式的,应当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合乘分担费用不得超过所在地巡游车指导价或者定价的50%。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关联阅读: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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