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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3〕5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7 14:18:2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外资企业总部化

基地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35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推进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7

无锡市推进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精神,鼓励外资企业在无锡总部化基地化发展,推动无锡深度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当前国际资本流动趋缓态势,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国际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做大做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推动无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路径

  引导鼓励外资企业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围绕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加大投资,实现规模做大、产业链延伸、能级提升,推动在锡重点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

  1.推动增资扩能。研究服务好近年来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龙头外资企业,鼓励其增资扩股、延伸产业链,争取外企总部更多产能布局无锡,积极推动外资企业进行产品和品牌升级迭代。

  2.鼓励利润再投。梳理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状况,围绕重点外资企业,组织全市商务系统开展走访调研,摸清再投资意愿。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推动在锡外资企业做大做强,巩固利用外资基本盘。

  3.促进延链补链。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沿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布局,围绕“465”现代产业集群从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升级,推动外商投资由“点状投资”向“全链投资”转变。

  4.提升企业能级。动员全市通过常态化摸排、精准性指导、针对性服务等举措,推动更多外资企业从单一生产基地向“生产+总部”转变,加快集聚外资总部企业,推动外资企业提升能级,支持外资企业智改数转,鼓励外资企业研发创新。

  (三)发展目标

  主动顺应利用外资新形势,将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做大做强作为利用外资重要方式,推进其深度参与无锡产业强市建设。到2025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外资企业能级进一步提升,外资经济在全市占比进一步提高。

  ——到2025年,全市当年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在全省排名保持前列,全市累计实际使用外资力争突破870亿美元,年均实际使用外资40亿美元以上。

  ——到2025年,三年累计新批外资企业增资项目500个,其中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80个,增资占全市到位外资比重45%以上;新批利润再投资项目100个,其中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5个,利润再投资占全市到位外资比重20%以上。三年内全市共遴选100家总部化基地化发展的重点外资企业,服务推动一批再投资项目落地。

  ——到2025年,建成省级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1个,三年累计新认定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12家以上,新设立省级外资研发中心10家,市级重点外资研发中心培育企业60家。

  二、扶持政策和重点措施

  (一)加大再投资扶持力度。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含)的新批外资鼓励类或高技术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新批外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增加外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对其以未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的部分依法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外资总部化基地化重大项目,支持各市(县)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奖补政策。政策凡涉及财政资金兑现的外资到账奖励,项目到资应符合纳入实际到账外资统计的条件,并由市、区按照体制分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二)大力支持补链延链强链。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共同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支持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我市各类产业政策。加强供需有效对接服务,支持外资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提升供应链本土配套水平,保障重点外资企业关键生产性工厂和仓储物流企业稳定运行。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外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快聚集外资总部企业。鼓励外资企业提升能级、拓展功能,在无锡设立地区性总部、事业部总部和区域性营运管理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含事业部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补助及相关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开发区创建省级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优化总部企业服务。支持各地根据本区域产业定位,密切跟踪重点企业投资意向,遴选一批总部型外资企业培育对象,加大“一对一”服务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四)鼓励外资企业研发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建立全市外资研发中心后备企业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支持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鼓励外资企业对接本土科技创新团队、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专业领域开放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对联合高校院所研发产生合作成果的,根据合作成果择优支持,按照不超过外资企业前期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合作经费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无锡海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与跨国公司高层互访。加强市区联动、资源整合,积极开展“走进跨国公司总部”活动,并邀请跨国公司总部高管、在谈在建项目海外主要负责人来锡深入了解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推动外资企业在锡稳心留根,持续深化与跨国公司合作。持续办好境外重点国别重大招商活动、无锡国际樱花节、金秋招商月、城市会客厅等活动,深化与重点外资企业沟通交流、互利合作。加大对接国际中介、商协会、使领馆以及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合作平台等境外投资资源,加强和完善全市海外经贸招商网络规划和建设,保持与跨国公司高层经常性线上线下互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我市重点外资企业聘雇的紧缺急需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国内优秀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本市户籍。我市外资企业中境外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与职称申报评审;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参评“荣誉市民”、国家及省级“友谊奖”等。取得国际专业资质或具有特定国家和地区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我市外资企业提供服务的,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国内从业经历(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我市外资企业中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担任本市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对在我市外资企业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其家属在停居留、医疗服务、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的外籍子女,可以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本地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台办、市侨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快贸易便利化措施复制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探索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评定为出口退税一、二类企业,还可以申请纳入离岸贸易“白名单”。对于我市外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提供便利化跨境资金结算。对我市外资企业研发试验用进出口材料实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促进研发试验用材料进出口便利化。探索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提高外资跨境研发便利。我市外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高端医疗设备等产品维修业务,并根据维修商品目录,开展全球维修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八)提高跨境资金流动及涉税便利度。支持我市总部型外资企业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本外币跨境收付。允许我市总部型外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作为主办企业按有关规定集中办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收支,并集中核算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应收应付资金,开展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我市总部型外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银行可以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参照优质企业标准,按规定直接为其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符合条件的我市外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资本金、外债资金、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支付时,可以凭相关手续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推动我市总部型外资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国际通行的预约定价安排,帮助企业提高政策确定性,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及时解决遇到的涉税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税务局)

  (九)提高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度。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我市重点外资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1年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日的访问签证。对我市外资企业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需在我市长期居留的外籍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于符合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优先受理在华永久居留申请,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我市重点外资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员工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提高出入境便利度,加强对企业出境参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务人员来锡采购、洽谈等出入境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外办)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集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我市重点外资企业可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依托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开展异地维权。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加强组织落实

  (一)加强外资项目落地服务保障。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开展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国家、省、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以及商务部和江苏省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优先服务支持清单,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进出口、外汇等相关事项,融合“容缺预审、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交地即发证、帮办代办”等多项“放管服”措施,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锡海关、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二)优化涉外营商环境。严格兑现向外国投资者依法依规做出的政策承诺,依法严肃处理侵害外国投资者权益的行为。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平等享受相关政策。发挥好市、区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外商投诉事项,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力引进和建设国际化的教育、医疗、文体、娱乐资源及外籍人士生活社区,努力满足外商在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生活配套等方面的各类需求,营造对外籍人士更具吸引力的高品质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招商护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快行动计划推进落实。依托全市招商护商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推进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专题会议,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各市(县)区、开发园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配套政策、工作任务清单和培育项目清单。市商务部门要开展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动态监测工作,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市招商护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形成推动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招商护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畅通市领导与重点外资企业高管沟通交流的渠道,定期组织举办外资企业政企沟通座谈会及“外企与部门面对面”活动,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强化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和专员服务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市区协同,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招商护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1.推进外资企业总部化基地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2.推进总部化基地化发展的100家重点外资企业名单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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