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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4-00379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公开日期 | 2024-01-29 |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4〕7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72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697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6.7257公顷。 | ||||
江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29省道江阴青阳至惠山西漳段(江阴青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7号),你市上报的229省道江阴青阳至惠山西漳段(江阴青阳段)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青阳镇里旺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6977公顷(其中耕地2.6100公顷)、未利用地0.9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青阳镇里旺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278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72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697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6.7257公顷。
二、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供应,作为229省道江阴青阳至惠山西漳段(江阴青阳段)项目建设用地,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5日
来源: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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