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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单位来了个新员工,做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时显示系统结算期,不能办理,该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3-12-15 16:5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各参保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申报周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无法办理参保停保、基数上调等业务,市社保中心于此期间进行当月应缴社保费核定;11日起,可以缴纳当月社保费。

  若7日至10日之间您单位有人员要录用,您可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进行申报。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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