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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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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7360 生成日期 2023-11-27 公开日期 2023-11-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我局对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和节水、市政工程质监、城市公园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锡政园规〔2021〕2号)同时废止。

江阴市城管局、宜兴市公用事业局,各区住建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梁溪区水利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合理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最新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原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锡政园规〔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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