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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3〕2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3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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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

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32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3

  

无锡市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关于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2275号)精神,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园区走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道路,以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产业空间布局优化,鼓励盘活存量资源,促进要素资源高效率配置,围绕“465”现代产业体系和“3010”产业链,加快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的特色产业园区,带动全市产业园区全面提升建设发展水平,推动重点优势产业加速集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错位发展。强化全市产业发展一盘棋,引导各地区产业按照突出特色、错位布局、协同发展原则,加强产业布局规划,明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挥基础优势,彰显产业特色,深度协同共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不断增强全市产业体系的整体竞争力。

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发挥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推动要素资源和企业主体的集聚发展,推进园区企业、项目之间在产业链延伸方向上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生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园区规划、产业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招商、厂房建设、生活配套等方面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方式,凝聚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园区运营管理、集聚资源和服务产业的能力水平。

(三)基本条件

规划科学。园区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边界清晰,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设施完善。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道路、水电、燃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

产业聚焦。具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辨识度高,链化发展特征明显,基本形成大中小企业上下游协作、融通发展的态势。

运营专业。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主体,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有专业的招商、服务等管理机构。

资源共享。建立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仓储物流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

(四)主要目标

2025年,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专业化建设,全市培育认定具有鲜明产业辨识度的特色产业园区不少于50个,打造千亿级特色产业园区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园区20个,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能够有效支撑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阵地。

2.集聚发展态势得到进一步彰显。特色产业园区内的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50%,基本形成大中小企业上下游协作、融通发展的态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高于全市平均1个百分点以上,亩均产出、亩均税收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10%以上。

3.产业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全市新增功能完备的科创载体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新认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创载体80家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20家。

二、重点任务

以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其园中园等为主体,聚焦“465”现代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着重抓好园区开发建设、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落地保障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一)高标准推进园区开发建设

1.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各地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推动一园一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园区四至范围,做好空间预留,完善落实整体功能定位、风格控制、生态环境影响、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内容,合理布局产业核心区和拓展功能区,统筹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优化园区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完善园区功能配置。高标准规划建设园区道路、电力、燃气、自来水、排水、排污等各类基础设施,健全环保安全消防设施,加快推进以5G、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各类功能用地和设施比例,根据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人才公寓、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以及金融、科研、休闲、商贸等服务配套,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型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3.盘活园区低效用地。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产业用地更新行动,重点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高效配置原则的低效用地实施治理,通过连片改造、置换盘活、收储盘活等路径,挤出低效用地,盘活土地存量,保障园区产业核心区建设。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产业用地更新机制,支持园区探索以房换地、以地换股、异地置换等市场化补偿方式,支持市属国企和社会资本通过收购、整租、入股等方式,改建翻新园区低效产业用地为高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4.提升土地利用强度。大力推动工业上楼,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加快建设多层厂房、定制厂房、研发中试楼、生产企业总部等高标准厂房,构建上研下产模式的产研综合体。鼓励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及生活配套等设施。不断提高园区用地容积率,新上工业项目用地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科研设计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快载体平台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建设和提档升级,建设一批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态类型多样化、管理运营专业化、产业领域特色化、资源配置国际化为鲜明导向的新型科创载体。大力部署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仓储物流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科学布局符合区域创新布局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大企业的实验室、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向园区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到2025年,全市产业园区内新增功能完备的科创载体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通过科技赋能改造和提升低效闲置载体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新认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创载体80家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20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高起点打造园区主导产业

1.提升主导产业优势。结合“465”现代产业发展领域,聚焦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企业引育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规划、重点人才引进目标等内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原则上一个特色产业园区聚焦一个主导产业,严格把控入园企业产业方向,坚持项目入园标准,推动优势主导产业加速在园区集聚发展。到2025年,主导产业占园区营收的比重不低于50%,主导产业入驻企业数占园区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形成鲜明的园区产业辨识度。加快推进产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质量品牌和技术创新水平,在优势产业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加强市区镇园多级联动、多方协同,构建“1+N+1”招商工作机制,培育专业的产业招商团队。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制定招商指导目录,执行项目准入制度。深化与包括五大行、四大所在内的专业招商机构合作,全力拓宽产业链招商、以外引外、中介招商等多种路径;加强与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合作,充分挖掘潜在项目资源;组织与重点城市、重点央企、头部企业对接交流,实行定向招商、专题招商,在园区落地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平台型产业项目以及产业链核心关键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动企业融通发展。强化优质企业梯次培育,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确定2~3链主企业,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园区产业集中度和显示度。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成立产业联合体,吸引链上中小企业协同合作。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和加强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协同创新。到2025年,全市培育100家以上掌握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高质量加强项目落地保障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建立系统高效的协同保障体系,对项目立项(备案)、规划、用地、环保、报建、安全生产等全流程开展跨前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推广拿地即开工模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综合运用技改补助、资本金、贷款贴息、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精准支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深化落实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控+区配配置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产业用地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引导土地空间资源向产出效益高的园区集聚投放。实施出让年期与评审结果挂钩的弹性出让机制,确定弹性年期出让、分段出让、先租后让等差别化供地方式。对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无锡市地标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目录,且项目用地亩均税收不低于所在地省级以上开发区准入标准2倍的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

3.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升级无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省级平台框架下增加特色功能,进一步畅通金融机构与园区企业的线上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产业融资需求,制定专项融资方案,为园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并购贷款等服务。统筹产业发展投资母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联合头部基金组建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园区内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力度培育企业上市,促进企业通过登陆资本市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高水平提升园区管理服务

1.强化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支持以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似的各类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推动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避免各园区同质化竞争,促进产业互补联动、园区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提升园区专业化运营能力。推动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从传统

空间开发和功能建设为主的模式,逐步向以产业生态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运营商转型,培育引进园区集成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高标准打造产业招商、金融投资、资本运作、管理咨询、科技创新等专业特色队伍。加快培育各类产业集群促进组织,强化对技术研发、投融资、产业链资源、创新创业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资源链接与服务供应。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聘请专家担任园区发展顾问,借力推动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开发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支持各园区建设金融、科技、质量、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园区的产业服务能力及智慧决策水平,推动园区内企业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开发无锡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智能化、服务功能集成化建设,打通企业、园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分析应用,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绩效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探索园区证券化运营机制。支持设施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运营成熟稳定的产业园区通过单独或组合的方式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推动园区资产证券化,帮助园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防范债务风险。发挥REITs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参与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有效提升园区运营市场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无锡市“465”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研究重大意见、重要政策和重要问题。在“465”各产业领域选取部分重点园区,由市领导进行挂钩联系,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示范样板园区。各地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负责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和统筹指导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属国企在产业项目招引、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盘活、综合功能完善、重点应用示范、园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助力园区建设和功能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2.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现代产业发展资金,发挥技术改造、智改数转、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特色产业园区内重大项目、龙头企业、重大平台等的支持力度,探索拨改转等创新方式对特色产业园区给予支持。对特色产业园区内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参照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方式,提高用地、能耗、环境等市控指标配给比例。加大对盘活存量用地、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拆迁拓展空间等工作的投入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对重点产业项目需要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加大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3.强化评估考核。制定出台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无锡市特色产业园区评审认定和动态管理,对符合建设条件和标准的特色产业园区进行认定和授牌,支持重点项目按产业分类优先向市级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对暂不满足认定标准但基础和发展势头较好的园区,列入培育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督查和工作通报,将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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