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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政府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3年8月4日9点30分
  • 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
  •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单婷婷
  • 出席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级调研员张忠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晓鹏

  • 文字实录

《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发布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已于2023年7月13日由市政府印发。下面我介绍一下《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细则》出台背景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各省相继编制各类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2021年省政府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为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划定了国土空间管控“红线”,要求核心监控区涉及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此次出台《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细化省管控暂行办法,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我市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化解大运河沿线管控冲突,协调现实发展矛盾。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严格国土空间准入管理、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强化空间形态与风貌引导等5个方面,明确了管控要求。

一是关于空间规划引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对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的管控要求,同时兼顾无锡段的特点,划定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并对该核心监控区提出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包括江南运河无锡段与新运河)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本《细则》在确定核心监控区起始线和终止线的基础上,划定了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与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类管控区域。其中,建成区是指在核心监控区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建设区;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外,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两侧各1千米范围内的区域;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是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以外的区域。

二是关于国土空间准入。国土空间准入实行清单管理,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维护岸线基本稳定。建成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并进一步细化了老城传统风貌区和大运河遗产保护区的分类准入要求。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地,新增项目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除军事外交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事业用地以及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禁止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高风险高污染产业等项目准入。

三是关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在村庄建设区内,全面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文物古迹,鼓励各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乡村特色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鼓励与大运河文化相关的设施与公园绿地建设,鼓励与城市发展匹配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各类建设用地结构。

四是关于国土空间整治修复。开展核心监控区内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整治提升,依法依规逐步关停、转移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化工企业、园区,加速落后产业淘汰和不合理用地腾退,推动存量资源合理流动。同时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农则农的原则,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构建生态网络体系,加强水生态修复。

五是关于空间形态与风貌引导。合理进行风貌分段引导,将核心监控区分为北、中、南三段分别进行引导;细化风貌管控要求,将核心监控区划分为老城传统风貌区、现代生活风貌区、产城融合风貌区及山水生态风貌区四类风貌区进行管控。

核心监控区内严格进行建筑高度管控,其中,老城传统风貌区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新建建筑高度实行高层禁建区管理,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保护要求进行管控;沿河区域的非城镇中心地区,除临水建筑外,临水边界线起20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建筑退让临水边界线距离的三分之二;沿河区域的城镇中心地区,新建建筑高度应通过城市设计研究确定,形成富有韵律节奏的沿大运河城市天际线;滨水生态绿地区域,可点状布置相关公共设施,建筑高度以低多层为主。同时加强视廊、风廊空间体系的管控,实现沿线景观的整体保护和塑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也将及时跟进,做好政策宣传的相关工作。

二要完善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将按照《细则》要求,细化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三要开展效果评估。在政策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牵头部门将开展政策效果的效果评估工作,作为下一步政策制定的参考和依据。

谢谢大家。

 

无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发布稿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无锡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我就《实施方案》内容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新污染物的概念

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六大类16项工作任务,通过全面排查、科学识别、全过程管控,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制度。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按要求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发布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四是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发挥在锡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三)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在管理、执法、资金、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为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行动举措落地见效,《行动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保障措施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单位)加强分工协作,抓好工作落实,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通过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的发布稿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位领导,新闻界各位朋友,上午好!

根据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制定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各媒体进行通报。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0年,我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要求,试点建立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同年8月,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发布后,因《民法典》颁布后有关法律精神的规定,以及根据《无锡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原来办法中规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实施机构主体、保障房建设体制均发生了变化。据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了《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工作,7月1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为我市在住房保障民生领域探索产权共有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对比老办法,新《管理办法》实现了“五个优化”:

一是销售价格调整方式优化。为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更大限度发挥住房保障资源的政策效应,共有产权保障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进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会同市住建、财政、资规部门研究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土地供应方式优化。鉴于自然资源部正在完善《划拨用地目录》中符合划拨供地方式的房产类别,本次修改,将土地供应方式优化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供应”,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逐步健全完善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

三是相关费用缴纳方式优化。将原办法中规定的购房家庭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的内容,调整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进行缴纳,以契合国家法律精神。

四是投资建设模式优化。由原先政府单一主体投资建设模式优化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保障房建设,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五是房产销售模式优化。从现房销售调整为实行预(销)售,有助于投资建设主体拓宽融资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促进合理住房需求的释放。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完善《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细则。主要包括申请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购房选房注意事项、产证办理以及上市交易等。

二是加快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切实担负起住房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强力统筹协调,强抓项目进度,确保我市四个共有产权保障房按序时进度如期完成建设。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稳步推动符合准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供应工作,力争有序申请、规范审核、公平保障,切实实现我市住房保障广覆盖,用心托起百姓“安居梦”。

 

记者提问:

问题1:无锡新污染物治理将如何发力?

答:新污染物治理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对此《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筛选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高危害、难降解的特征化学物质;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遵循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思路。

问题2:我们看到《细则》中,专门有一段提到了明确“一轴、四脉、十廊、八尖”的空间结构,请问空间结构塑造具体要实现什么目标,目前重要节点打造上具体有什么举措?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围绕“文化传承、运河兴城”的总体目标,我们在此次《细则》编制中,重点对如何协调好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明确了重点打造大运河综合发展轴,稳定水网空间,拓展绿色廊道,挖掘文化资源,强化河口、河尖节点塑造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生态、生活、生产”三生空间布局的优化,最终将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建设成为兼具经济发展、文化展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流量储备的复合型区域。

前期,我市已完成运河公园提升改造工作,建设中充分融入公共艺术元素,实现了“人”“城”“园”的完美融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北尖公园、南尖公园、江南运河文化公园等重要节点的设计、建设工作,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市民游客对于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在运河沿线将得到进一步满足。

问题3: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新生事物,它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

答:谢谢媒体朋友的提问。二者的最大区别有以下三点:一是产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不同。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归购房者和政府共有,由购房家庭使用。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目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家庭和政府各持有50%;二是申请条件不同。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比商品房要严格,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可申购。三是转让条件不同。共有产权保障房有转让限定条件,必须满5年后才能上市转让。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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