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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省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及长三角区域居民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发布时间:2023-04-28 09:3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一、具体政策

  目前,全国24个省份(除北京、河北、辽宁、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的户籍人员,且在无锡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2023年元月起,长三角区域(上海、安徽、浙江)户籍人员在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后,可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相关事项

  (一)受理地点。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

  (二)受理对象。具有全国24个省份(除北京、河北、辽宁、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户籍身份,且在无锡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1、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工作证、社保卡等之一,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2、未满16周岁公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等,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

  经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仔细阅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式样)》并签字确认。长三角区域(上海、安徽、浙江)的户籍人员在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后,可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未予签发的,则无法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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