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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3-00979 | 生成日期 | 2023-03-02 | 公开日期 | 2023-03-02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淮安大东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造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混乱案 |
2022年12月12日,在滨湖区慧泽路K-Park服务中心大厦南侧人行道上有10辆哈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且占压盲道,在梁溪区锡沪西路(锡澄路公交站台)南侧人行道有10辆哈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虽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但占压盲道,当事人作为上述哈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单位,违反了《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于2023年3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