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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3-00951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 公开日期 | 2023-03-01 |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2.3343公顷,占用农用地1.9934公顷(含耕地1.863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2.3343公顷征收为国有。 | ||||
江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月城镇水华路道路工程项目(江阴市增减挂钩2022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3〕91号),你市上报的月城镇水华路道路工程项目(江阴市增减挂钩2022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月城镇水华路道路工程项目(江阴市增减挂钩2022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江阴市新桥镇、周庄镇、祝塘镇和月城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0887公顷(均为耕地)。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2.3343公顷,占用农用地1.9934公顷(含耕地1.8634公顷),其中月城镇黄桥村1.1529公顷,占用农用地0.8317公顷(含耕地0.7593公顷);下塘村1.1814公顷,占用农用地1.1617公顷(含耕地1.1041公顷)。
二、同意你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市月城镇黄桥村集体土地1.1529公顷、下塘村集体土地1.181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2.3343公顷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月城镇水华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日
来源: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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