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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三提三即”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2〕8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30 10:45:3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深化三提三即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28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三提三即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

  

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三提三即改革的实施方案

  科学高效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投产既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又是稳投资、稳增长、稳预期、促循环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聚力打通重大项目落地投产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加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堵点难点,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从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向前延伸至前期策划生成、向后拓展至不动产登记,推进项目评估论证再提前、审批服务再提效、验收发证再提速,实现项目策划即入库”“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用,加快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更好更多惠及市场主体,为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要素精准配置和审批效率提升两大目标,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进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实现专项提升、整体优化,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坚持倾听呼声和改革创新相结合。主动倾听市场主体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创新用地和审批管理模式,加快推出一批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改革举措,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梳理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各领域、全流程,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力,进一步理顺重大项目服务支撑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项目评估论证再提前,推动策划即入库

  1.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要求,依托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对项目产业方向、投资规模、用地选址、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影响指标、公用配套、设计方案等方面开展协同服务,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逐步拓展拿地即开工项目实施范围,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中的应用,以前期策划生成助力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针对省市重大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加大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的供应比例,最大限度减轻建设单位获得土地的综合成本,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推行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对省市重大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全业务、大融合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开展跨平台、多部门的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现设计方案审查与市政综合管线方案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海绵城市审查、水利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排水方案审查、节水方案审查、公建配套审查、供配电方案审查、城市照明方案审查、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作业审查等方案专项审查或行业审查充分协调,提前解决矛盾,进一步提高方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4.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指导服务。做好项目受理初审服务,指导节能审查项目落实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要求,由项目属地结合能耗双控情况落实能耗指标,其中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按要求落实能耗减量替代指标,能效水平须达到国际先进。统筹全市能耗要素保障,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工作流程推动优质项目尽快落地的通知》,支持优质项目尽快落地,优化市级节能审查工作流程,提升专业评审效率,压缩节能审查时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

  5.加强项目环评指导服务。提前介入省市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已经进行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协调指导各市(县)区统筹保障。对节能降碳改造、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强程序并联,压缩环评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深化区域环评+准入清单改革。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根据环境准入清单规定,区别实行准入许可制、告知承诺制、备案制、豁免环评等差异化管理,公开告知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实施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建立基础设施类重大投资项目服务信息卡制度,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厂等位于相同市(县)区且类型相同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执行,豁免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明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对未达阈值的项目(涉及在道路沿线建设加油站、停车场、检测站等设施的除外)原则上不启动交通影响评价;由交警部门研究并提出优化简化开设出入口办理流程的具体办法;将交通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方案报批时并联推进,交评报告编制机构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明确服务要求和收费标准,明确进入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9.精简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招标环节和手续。对任务重、计划紧的省市重大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可开展全阶段设计咨询总包招标(含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一次性完成全部设计咨询招标工作,由中标的总包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前期阶段的所有设计、咨询、评估类事项,简化项目招标要求和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强化项目生成结果应用。对已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完成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项目,如原方案未发生变化,原则上后续审批职能部门不得提出与业务协同中相违背的意见。对列入三年计划,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可按照三年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赋码、设计招标等手续。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由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11.提升成全助手服务。充分利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提升重大项目成全助手服务,助力省市重大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的前期审批。根据项目需求,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对接,动态编制、解答好审批需求、问题、反馈三张清单。建立专班服务机制,根据项目特点,在不同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前期审批事项咨询、协助制定前期审批进度计划、协助组织召开推进协调会、加快项目评估评审等服务,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行政审批局〕

  (二)项目审批服务再提效,推动拿地即开工

  12.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按照精简环节、减少材料、控制时限、统一标准的要求,深入分析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实际运行情况,优化完善审批事项清单,对办事指南进行查漏补缺,形成相对稳定的事项清单和更加精准的办事指南,同步调整四个阶段一张表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3.统一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开工条件。明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确定标准和方法、开工条件的具体内容、办理的流程和时限、企业需要承诺的内容、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的证书种类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项目加速开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4.压缩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承诺办理时间。在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各事项在审批流程中的前后串并联关系,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承诺办理时间由5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15.落实两个免于提交。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前道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在后道审批申报材料目录中自动生成。全面落实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改革目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16.梳理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免于和无须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类型,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前提下,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

  17.推行以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政府投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及选址图作为土地证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18.开展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自审承诺。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方案后,根据立项文件即可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将人防、消防、技防、抗震设计、排水(雨水和污水)、城市照明、自来水(给水)、供配电、燃气等专业审查和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实施多审合一,缩短审查周期。对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自审承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人防办、无锡供电公司)

  19.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各审图机构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开展技术审查工作,消除审图差异。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互联网+数字化审图系统,实现网上送审、流转、反馈和监管,并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实施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施工图审查阶段,对无法及时提供试桩报告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建设、设计等参建单位做出相关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对建设、设计等参建单位自愿承担规划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并做出相关承诺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分段审查的方式,对桩基工程先行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书。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对取得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对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期限做出相关承诺后,先行发放桩基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督促参建单位按时履行承诺,对无法履约的项目,应及时责令停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1.实行建设单位提前进场。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备案手续并做出相关承诺后,同步开展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维护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在项目主体结构动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推行审批服务全域办。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功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托无锡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聚功能,在全市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域办,通过全域申请、综窗代办、一网通审、便捷送达,在全市(含江阴、宜兴)范围内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上办、就近办、异地办、马上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行政审批局〕

  23.推广施工许可一证到底。对含有建筑智能化、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将专业工程纳入工程总包范围,统一申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4.探索开评标管理新模式。探索开评标云开标+云公证+云监管管理模式,推出线上定标新模式,采取云答辩模式等线上服务,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5.推行评定分离。对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工程招标中推行以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减小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提高招标人的主体地位,便于其结合自身产业类型,择优选择参建单位,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早日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6.提升招投标便利度。及时退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运用,扩大金融机构的可选择面,降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7.取消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可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8.压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时限。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效率,指导企业规范准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目前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许可审批流程。探索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9.推行消防业务全程网办。对重大产业项目中的消防审验事项,开展网上接件、受理、审核、发证等,试点通过无锡市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省消防审验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提升审批系统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细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上线移动端审批功能,优化申报流程,更新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引导说明。开发项目申报智能导航功能,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审批最优路径;强化系统引导式服务功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强化系统自动生成定制化、个性化办事指南、流程图等服务功能,实现申请材料自助预审,表单自动预填;取消事项征求模式,上线市(县)、区一套权力清单;优化审批事项、信息、材料的自动维护功能;实现与起重设备登记、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等事项的系统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优化拿地即开工在线审批模块。优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拿地即开工在线审批流程,完善一次告知、主题审批等功能模块,以信息共享、并联推进的全流程在线审批方式固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2.下放并优化人防事项审批服务。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全过程审批事项,包括建设审批、易地建设费缴纳、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在同一层级全程办理相关事项。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取消人防竣工档案验收;对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物流仓储项目生产性用房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时办。(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三)项目验收发证再提速,推动建成即投用

  33.推行联合测绘。制定出台无锡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统一测绘标准、技术规范、成果表达,推进跨部门跨阶段测绘整合和成果共享,并将联合测绘成果应用于联合验收。鼓励引导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提供便利。搭建多测合一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和测绘成果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

  34.优化联合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限时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规范联合验收的实施范围、内容和需现场验收的具体事项,明确联合验收的图纸标准、实体标准和档案标准,推动建立联合测绘成果在联合验收中的应用机制。部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直接办理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所需的验收结果。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史志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5.开展企业用户水电气协同报装。由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程代办,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企业用户零材料、零费用、零报批。利用在线平台数据共享互通,实现零材料无感报装。与市大数据局建立用户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共享功能,进一步精简用户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无锡供电公司、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

  36.实施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对长度600米内(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敷设需采取中断交通、单向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以及新基建等配套工程实行授权备案管理;对长度600米及以上、2000米以下(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敷设需采取中断交通、单向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以及新基建等配套工程,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与占路、掘路、绿化许可(不包含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无锡供电公司、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

  37.调整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流程。优化住宅区、楼宇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流程,将地名命名前置到开发建设项目立项之后、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之前,命名后相关地名标志标识、公开发布信息、各类公文证件、公开出版物、地图等均使用标准地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8.研究优化门楼牌号编制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研究出台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编制门楼牌号的操作规程,为建设单位预留更多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9.实施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小型低风险项目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做出承诺,在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合格后即可发放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档案史志馆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移交相关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市档案史志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闭环管理。各评估评审事项的主管部门应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模块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和培训,提高评估评审中介事项的服务水平。中介超市的专家库向各市(县)、区全面开放,市行政审批局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运用专家库组织评估评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举措和推进时间表,切实推动各项任务和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步调一致,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强与企业群众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倾听和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要做好统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成效。

  (三)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日常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强化问效追责。审计部门要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加强监督检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阶段性改革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做好改革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传递最新政策和改革举措;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

  附件:三提三即改革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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