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3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2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万元) | |||
项目编号 | WXCQG2203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于2022年5月20日主任办公会决策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9/23 挂牌终止日期: 2022/11/8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00MA1WYURK0Q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87200 | |||
法定代表人 | 姚志勇 | |||
住所 | 无锡新加坡工业园新集路1-1号及1-2号厂房 | |||
经营范围 | 从事物联网技术、半导体技术、传感器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集成电路设计、调试、维护;贸易咨询;会务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68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31.54% 股权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持有 25.23% 股权 无锡物联网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13.76% 股权 无锡物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9.18% 股权 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 持有 3.44% 股权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 3.44% 股权 中电海康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 3.44% 股权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3.44% 股权 无锡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 持有 3.44% 股权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1.38%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0893.5 | ||
净资产(万元) | 43608.0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478.21 | |||
利润总额(万元) | 354.09 | |||
净利润(万元) | 354.09 | |||
2022年06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79549.98 | ||
净资产(万元) | 74708.0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33.45 | |||
利润总额(万元) | -2900.02 | |||
净利润(万元) | -2900.0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2)第005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8361.14 | -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41502.68 | 4584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60.74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的注册资本为87200万元,实收资本为432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已到位。 | |||
转让底价 | 2140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110302011920060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4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中物发会纪【2022】3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2)第0056号《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2)第0128号《审计报告》。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5329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