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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2-04-03 14:5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拓展完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服务措施,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受理范围条件:三省一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年满16周岁公民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应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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