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根据《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抵押权的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2-03-17 13:43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