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根据《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等设定抵押权的;

  (四)在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土地发生转让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日期:2022-03-17 13:42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