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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过户后,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2-25 14:1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迁移户口告知书》送达后,原登记户口人员在告知期限内以双方在买卖、转让房屋过程中对户口迁移事项另有约定为由提出异议,并提交协议、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经核查确认属实的,应当暂缓办理户口迁移,并通知申请人。暂缓事由消除后,申请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来源:无锡网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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