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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 2021〕2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15 17:57:57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锡政发〔 2021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11015

  

无锡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依法规范加快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满足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保障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发展为目的,以依法用地为底线,按照摸清底数、找准原因、制定计划、规范处置的要求,围绕腾、拆、用” 3个方向,通过批文撤回、拆迁清零、项目招引、供地盘活等路径,切实将未供资源转为可用资源,力争在 3年时间内,通过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项目用地不少于 4.3万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优化土地利用格局。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理清批而未供土地中不可用资源,通过失效批准注销、批准文件撤回等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中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不断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布局。

  (二)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对清理出来的可用批而未供土地,按照产业政策、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盘活处置单元,绘制可利用资源热力图,引导招商优先使用,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三)建立节地长效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和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原则,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征地标准,合理安排征地、供地节奏,不断提升政府征地资金和土地利用效率。 2021年以来办理转征收的土地,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供地。

  二、主要任务

  (一)注销撤回无效批文,加快消化腾挪不用资源。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8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发〔 2018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1号)文件精神,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红线范围内等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批而未供土地,以及征地超过 10年以上但未纳入拆迁计划或者使用计划的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和逐宗分析,形成失效批准注销和批准文件撤回清单,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批文撤回、注销,减少批而未供土地基数,将不用资源转为可用空间。其中,对不符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批而未供地块,原则上通过批文撤回路径予以处置。

  (二)推进地块拆迁清零,提前储备项目可用资源。全面梳理未完成拆迁的批而未供土地,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合理排定批而未供土地拆迁计划,纳入年度房屋征收攻坚拔点任务,力争通过 3年时间,完成市区 1.6万亩批而未供土地拆迁清零,为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一批可用资源,实现项目等土地土地等项目转变。

  (三)优化项目招商选址,形成保障发展有用资源。对具备供地条件但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要强化部门联动、加快项目招引,引导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资源;对已落实项目的土地,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依法规范加快办理供地手续;对未供先用地块,责令有关单位限期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处置清单。各市(县)、区要围绕三年处置行动目标任务,依托锡地·存量资源智慧应用云平台(以下简称锡地存量云平台),具体分析地块未供原因,厘清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思路,按照不用两条途径,逐一明确处置时间和处置路径。其中,对可用资源,要建立项目招商清单、地块供应清单;对不可用资源,要建立批文撤回、地块拆迁清单。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完成处置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各市(县)、区须于每年 3月之前排定当年度处置清单,并将处置计划录入锡地存量云平台

  (二)分类推进处置。各市(县)、区要按照排定的批而未供处置清单,有序推进处置工作。对纳入拆迁清单的地块,须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地块拆迁;对纳入批文注销撤回清单的地块,按照增存挂钩相关程序做好批文撤回注销工作;对纳入项目招商清单的,须在项目招引时优先使用;对纳入地块供应清单的地块,加快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保障项目落地。

  (三)强化总结考核。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纳入市(县)、区高质量考核体系。依托锡地存量云平台,采取每月统计、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各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批而未供土地完成较差的市(县)、区,将开展实地核查督办、通报,并在年底考核扣分;对超额完成处置任务的市(县)、区,在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时给予一定倾斜。

  四、保障机制

  强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既是及时保障项目用地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土地督察要求、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树立节约集约、存量优先的用地理念,转变过去依赖新增的用地思路,统筹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做好项目用地保障。

  (一)建立存量优先的选址机制。引导树立存量优先的用地理念,各市(县)、区要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建立联动机制,依托锡地存量云平台,引导项目优化选址方案,优先考虑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原则上产业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有符合条件的可用存量资源,控制实施新增土地征收。

  (二)实施批供挂钩机制。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挂钩。半年度批而未供处置未达到 50%的地区,原则上暂停该年度下半年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直至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为止;年底未达到 100%的地区,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直至完成当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通过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土地征收的产业项目,取得用地批文后 6个月内未完成供地的,暂停项目所在地区该年度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三)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项目用地涉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自然资源规划等多个部门,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合理编制批而未供土地拆迁计划,做好房屋征收攻坚拔点任务考核;商务部门负责存量土地招商,加快具备供地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落实项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批而未供土地信息,做好规划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其他部门要通力合作,综合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推动地块拆迁、项目落实,土地供应,确保 3年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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