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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2-00496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CZ2022001 |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CZ2022001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第60期、第68期和第75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和3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阴市双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肉松味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60期)涉及江阴市双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肉松味月饼(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7-1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阴市双元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7.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库存2.5公斤、召回1公斤,都已依法销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75154.8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澄市监处罚〔2021〕1301062号)
二、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68期)涉及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1-09-03),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120公斤问题批次产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69800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处罚(2021)第238号)
三、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桂花甜酒酿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68期)涉及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桂花甜酒酿(规格型号:360克/盒(酒精度:0.5-8%vol);生产日期:2021-08-2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共购进10盒问题批次食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76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案字(2021)第233号)
四、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53期)涉及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1-05-26),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120公斤问题批次产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69800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处罚(2021)第238号)
五、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柠檬鸡爪(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75期)涉及无锡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柠檬鸡爪(辐照食品)(规格型号:120克/袋;生产日期:2021-09-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共购进20袋(120克/袋)问题批次食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3256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案字(2021)第233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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