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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和申请补助

发布时间:2021-12-27 13:1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企业怎么申请及入驻孵化器?关于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和申请补助汇总整理如下: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重视孵化器建设,已制订扶持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孵化器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2、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

  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6、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7、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1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厅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8、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9、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补助

  对省级孵化器,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人才引进及培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运行、发展良好的省级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孵化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建立社会公益性孵化器,引导和推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非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企业科技园、国际创业园等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并按市场化方向积极探索孵化器管理体制创新。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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