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6 09:1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您在无锡缴纳居民医保,就医划卡结算时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也不存在需要单独报销的情况。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1.8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个人负担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此外,无锡医保和财政部门将适时调整出台新的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结算报销体系,符合条件的在医院结算时直接享受,无须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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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