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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第二批 “梁溪英才计划”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13:09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梁溪英才计划”升级版2.0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若干意见》(梁委发〔2018〕45号)文件精神,根据《梁溪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政策实施细则》和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项目评审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21年度第二批“梁溪英才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能够引领梁溪产业发展方向,特别是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类别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领军人才团队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本次暂不组织。

  三、组织实施程序

  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在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审查,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向区科技局推荐并递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认定:区科技局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与现场考察。其中,对参加2021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复赛获一、二等奖及决赛获奖项目,符合申报基础条件的(①项目落地注册;②复赛项目带头人学历达标,符合来苏规定时间条件;③复、决赛项目创业者个人占股达到规定要求,并于10月底前到位或承诺于2021年底前实际到位货币资金达到100万元,企业有一定资金投入),可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非参赛项目,按计划组织项目路演与现场考察。

  上述项目,须由街道于10月25日前给予30万元先期资金扶持。科技局综合街道推荐意见及专家评审考察反馈意见,向区人才办提出拟入选名单和支持建议,经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并发文认定。

  兑现:区科技局、街道及企业和人才本人四方签订项目合同。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原则上按照总额50万元进行扶持,后续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等,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与新政策并轨,由区、街道按“梁溪英才计划 3.0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兑现。创业带头人符合团队带头人条件的,先期均按个人项目进行扶持,待核心团队成员及相关投入达到基准标准后,纳入团队项目组织申报并按新政策追加资金扶持至最高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登陆梁溪区科技局网站(http://www.wxlx.gov.cn/kxjsj/index.shtml)或登录梁溪党建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申报所需资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在街道审核盖章后报送梁溪区科技局314室(永丰路1号),于申报截止日前一式三份上交,电子版材料同步提交。

  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须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本通知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有关申报条件规定参照市2021年度“太湖人才计划”申报公告,后续如有申报条件重大变化,以另行补充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梁溪区科技局:范连芳  潘琳

  电话:+86-510-85023115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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