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类知识问答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在我市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含在途中分娩但经我市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处理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分娩的该医疗保健机构出具。(2)拟在无锡市辖区内申报户口但在医疗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根据所在辖区,在以下单位办理。

地 区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城  区

妇幼保健院妇科大楼一楼补证窗口

无锡市槐树巷48号

81910061

江阴市

江阴市妇幼保健院

江阴市朝阳路博爱巷15号

80282830

宜兴市

宜兴市妇幼保健院

宜兴市东虹路512号

81758779

锡山区

锡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锡山区锡沪中路85号

88216400

惠山区

惠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惠山区堰桥街道惠源路555号

83591051

 

  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补发对象:1996年1月1日后在我市辖区内出生,因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情况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

  (2)签发单位:无锡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一览表(同上表)。

  (3)签发材料:①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的《无锡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表1),户口登记办理情况栏须由父母亲双方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②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③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④由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⑤刊登有原出生证遗失声明的报纸。

  (4)领证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父母亲双方。

  (5)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至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如有疑问,也可咨询市卫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咨询电话:81822084。

  4. 联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5. 办公(办事)地址:市民中心4号楼428室

  6. 联系人:龚宝梅

  7. 联系电话:81823294

发布日期:2021-11-25 11:31 来源: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