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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发布时间:2021-10-29 15:26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户籍在无锡市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户籍不在无锡市的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应到法院申请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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