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老年服务 长者版

提示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发布时间:2021-10-29 15:26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单页(需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办理结婚登记,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