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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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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5849 生成日期 2021-10-25 公开日期 2021-10-2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2020年10月,市科技局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调研、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反复研讨与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条例(送审稿)》报政府后,市司法局根据立法程序,书面征求了市政协、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同时在市司法局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公布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赴基层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科技局进行多次会商、论证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关于制定《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根据《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方面立法体系日趋完备,国家除了在宪法、民法典等立法中对科技活动做出规定外,还就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立法。江苏省为贯彻落实上位法,制定了《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18年制定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深圳、上海等地通过在科技创新及促进方面立法为创新赋能,为我市开展科技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无锡作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的重要节点城市,正扎实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此为背景探索我市科技创新立法新途径,提升、强化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有助于补齐科技创新发展短板,激发科技、经济、金融、教育、财政等全要素活力,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瓶颈。因此,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推进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制定一部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非常必要。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条例(草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及《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深圳、广州等地科技创新及促进立法的实践。

  根据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2020年10月,市科技局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调研、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反复研讨与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条例(送审稿)》报政府后,市司法局根据立法程序,书面征求了市政协、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同时在市司法局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公布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赴基层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科技局进行多次会商、论证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十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创新载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创新环境和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重点规定:

  (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

  无锡具有坚实的产业基础,企业技术创新素质比较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的比较好,为了固化我市已有的做法,《条例(草案)》一是明确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二是明确建立成果跨区域转化分配机制,鼓励重大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在市域内部转移,建立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和财政收益共享分配机制,优化产业链布局;三是明确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落实。

  (二)关于创新主体和人才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也是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重要对象。同时,为改善我市人才净流入数量不大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科技创新主体发展和招才引智。一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二是推进构建主体多元的创新联合体;三是引导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四是完善人才引进奖励及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五是为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关于创新载体

  创新载体建设是顺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趋势,打造专业、特色载体,凸显功能定位,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的有力支撑。《条例(草案)》紧扣高质量和无锡特色两个关键词,立法保障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一是促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二是加快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健全跨区域统筹协调和联动推进机制,建立发展专项政策体系,支持布局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引育高层次人才等;三是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体系,加快开发区向现代创新型产业园区转型,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四是支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跨区域孵化,打造专业化、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

  (四)关于政府投入和创新环境

  《条例(草案)》提出了构建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的具体举措。一是加大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体系;二是建立科技创新促进协调机制,保障政策实施的连贯性和协同性,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支持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公共服务等平台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四是营造宽容失败氛围,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做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无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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