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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市级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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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6032 生成日期 2021-10-21 公开日期 2021-10-21
文件编号 锡教督发〔2021〕18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市级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1〕8号)要求,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职业院校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自查和有关市(县)区核查的基础上,决定组织督导组对有关市(县)区开展《条例》落实情况进行市级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及对象

  10月26日:上午  惠山区    下午  宜兴市

  10月28日:上午  锡山区    下午  江阴市

  二、督导程序

  1.查验资料及访谈。根据《督导指标》查验佐证材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2.交流及反馈。市(县)区教育局汇报《条例》落实情况、座谈交流校企合作工作、督导组反馈复核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有关市(县)区复核反馈座谈会定为“XX市(区)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情况座谈会”,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政府督导室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辖区内职业院校负责人参加。邀请市(县)区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科技、民政、金融、审计、国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2.请各地认真做好专项督导市级复核准备工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努力提升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市级复核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安排与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谢利民,电话: 81821857 ,邮箱:964081101@qq.com。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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