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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江阴高新区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4: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5〕71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评审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重点支持在物联网、计算机、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智能设备、高端显示、卫星导航、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类企业。

  二、政策支持

  1、支持项目落地建设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实缴出资额500万元以上,按其实缴出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2、支持核心人员奖补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公司成立起连续三年,对核心高管层(原则上不超过5名)和核心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公司非高管层的30%,学历需符合集成电路领域985、211本科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分别按其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和50%予以奖励。

  3、支持公共平台服务

  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以优惠价格使用江阴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EDA服务平台、封装与测试服务平台及培训平台),获得基于研发、测试、演示、验证、教育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按照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费的50%予以支持,年度最高30万元。

  4、支持发展国产软件

  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国产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对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国产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对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EDA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5、支持重要环节补助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工艺制程达到一定节点的产品进行工程流片(含MPW)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含IP授权、掩模制版)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在本地生产企业(含无锡)掩模流片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助。首轮流片普通产品最高200万元,工艺制程达到45nm及以下的产品最高400万元。

  二次流片按照该款产品二次流片(含IP授权、掩模制版)费用的10%给予补助,对在本地生产企业(含无锡)掩模流片的,按照二次流片费用的20%给予补助。二次流片普通产品最高100万元,工艺制程达到45nm及以下的产品最高200万元。

  6、支持产业人才培养

  优先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及无锡“太湖人才计划”等人才项目。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开设集成电路设计培训班和高级培训班,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对参加培训班并顺利毕业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参加高级培训班毕业并取得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培训登记备案或行业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

  从培训班、高级培训班毕业的个人同时享受《关于实施高新区人才政策“升级版”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意见》(澄高委〔2020〕3号)中给予人才租房及安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7、支持培育龙头企业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产品或服务,当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资质备案

  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集成电路设计布图、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9、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按照并购实际发生金额的8%给予并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10、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评审认定为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总部的,自获评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按照第一年和第二年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第三年到第五年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11、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境内上市首发募集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市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境外首发募集资金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在市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设立产业基金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在高新区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对规模超过1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当年投资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对受委托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金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三、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政策执行评估情况予以修订、完善。本政策与高新区其他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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