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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飞凤人才计划”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3 00:58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见附件1)和《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升级版的若干措施》(锡新发〔2020〕5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飞凤人才计划”及升级版人才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申报主体在“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开放时间内(2021年8月2日(周一)09:00—8月31日(周二)17:00)完成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3。

  2、请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于2021年9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审推荐工作。

  3、请用人单位在确认后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公示文本及名单加盖公章(公示模板及名单可在申报平台内下载)、企业内部张榜公示区的照片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上传至申报平台。

  4、请各职能部门及审核受理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复审。

  二、各类人才奖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培育青年创客人才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0-85383539

  (二)培育“三带”乡土人才

  受理单位: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510-81891578

  (三)大力引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0-85214511

  (四)大力引进高技能创新人才

  受理单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社局就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10-81891593,0510-81891599

  (五)共建实习基地及实习补贴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0-85214511

  (六)奖学金补贴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510-85214511

  (七)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0-85214511

  (八)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0-85226526,0510-85210393

  (九)输送和引进技能储备人才奖励

  受理单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社局就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10-81891593,0510-81891599

  (十)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受理单位: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510-81891578

  (十一)加强市场化引才平台建设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0-85226526,0510-85210393

  (十二)高层次人才激励—薪酬购房补贴

  新吴区商务局:0510-81891211、0510-81891291

  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0510-85200911

  无锡高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0510-81002810

  无锡高新区招商发展中心:0510-81891261

  新吴区空港(硕放街道):0510-85309110

  新吴区旺庄街道:0510-85216208,0510-85219177

  新吴区江溪街道:0510-82102690

  新吴区梅村街道:0510-81150732

  新吴区鸿山街道:0510-88990051

  无锡高新区软发公司(国家软件园):0510-81812130

  无锡高新区星洲股份公司(新加坡工业园):0510-85282557

  无锡高新区微纳公司(微纳园):0510-85380512

  无锡高新区科创公司(生命科技园):0510-85382152

  无锡高新区基地公司(IC园):0510-85387703

  (十三)高技能人才奖励

  受理单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社局就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10-81891593,0510-81891599

   (十四)技能人才学历提升奖励

  受理单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社局就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10-81891593,0510-81891599

  (十五)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受理单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社局就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10-81891593,0510-81891599

  (十六)高校输送毕业生补贴

  受理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0-85226526,0510-85210393

  飞凤申报平台运营客服:0510-81891580

  注:1、业务受理单位的复审工作将在各用人单位公示环节完成之后开始,请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务必按时在系            统内完成公示工作。

       2、请各申报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将追            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            商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附件:2021年“飞凤人才计划”人才奖补政策附件1-7.rar (2021073016324188404960.rar

2021年7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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