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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0-07354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 公开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土地征收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0〕1号 | ||||
土地征收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0〕1号
2020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华庄街道集体土地3.2265公顷(苏政地〔2020〕1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尚贤道(和风路-干城路)道路工程。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双茂社区集体土地0.5454公顷,其中农用地0.3844公顷(含耕地0.2595公顷)、建设用地0.0726公顷、未利用地0.0884公顷。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经开区华庄街道,北起和风路,南至干城路。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发〔2019〕266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华庄国土资源所(地址:军民路71号;电话:8560251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 12 月 28 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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