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老年服务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正文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开区征补告〔2020〕18号-庙港(和风路—南湖大道)周边水系整治及景观绿化工程-华庄街道龙渚社区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7359 生成日期 2020-12-28 公开日期 2020-12-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开区征补告〔2020〕18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开区征补告〔2020〕1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经开区拟征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0〕4号)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庙港(和风路—南湖大道)周边水系整治及景观绿化工程,北至和风路,南至南湖大道,涉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巡塘社区、龙渚社区。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龙渚社区集体土地0.2529公顷,其中农用地0.2021公顷(含耕地0.1932公顷)、建设用地0.050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华庄国土资源所(地址:军民路71号;电话:8560251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地址:金融一街10号;电话:80580253)提出。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