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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停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20〕32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08 14:04:5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停止活禽交易

推行集中屠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0〕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无锡市停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7月8日

  

无锡市停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加快建立建成“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冷鲜禽供应体系,满足社会公众对禽类产品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9 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全面性、整体性地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做到四个结合:活禽交易风险管控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停止活禽交易与市场保供及社会稳定相结合,冷鲜禽供给体系建设与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相结合,常态化管理与冷鲜禽消费宣传引导相结合。要站在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高度,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流通体系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角度出发,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停止活禽交易过渡期的组织工作

  1.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防控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开展活禽交易的经营户、市场、餐饮店等进行查处,城管部门对无证摊贩私售活禽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设立 24小时举报热线,防止活禽交易出现反弹。(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严控活禽流入。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控流入无锡市场的活禽及相关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控,除直接进入活禽屠宰场外禁止外来活禽进入市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3.设立临时集中屠宰点。经企业申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各区可设立临时禽类集中屠宰点(每区不超过1个),屠宰的禽类产品仅限于无锡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销售。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临时禽类集中屠宰点的管理和动物检疫工作。(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冷鲜禽类产品的保供工作

  1.夯实禽类产品源头供给。扶持本地家禽业发展,积极引导和培育本地禽类养殖企业走品牌化、生态化发展道路,稳步提升本地禽类产品的自给率。(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健全禽类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对冷鲜禽供需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完善调控机制。发展农商互联,完善禽类产品供应链,优化禽类产品流通网络及终端销售布局,依托农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生鲜电商等多种渠道,稳步构建全市冷鲜禽销售网络。结合现阶段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推动农贸市场原活禽区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3.保障禽类食品安全。加强对禽类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禽类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禽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质量卫生标准,对冷鲜禽类制品的宰杀加工、储存配送、终端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制定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1.拟定立法计划。《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已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成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借鉴周边城市经验做法,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论证(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起草形成办法初稿。(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配合)

  2. 进行合法性审查。有关部门对《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程序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指导起草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办法草案。(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办法决定与公布。办法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实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四)《办法》公布后的实施工作

  1.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确定的职责,加强对禽类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统筹活禽集中屠宰场建设,引导、支持禽类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禽类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配套补偿措施。制定出台对活禽经营户的补偿方案,对其停业损失进行一次性补偿,引导其转型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对原活禽区进行改造,其改造费用可纳入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投资额享受相应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加强长效管理。禽类交易管理工作涉及到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环节,结合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关成果,在源头上建立规范的备案制度,在流通的各个节点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形成覆盖禽类交易各个环节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4.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停止活禽交易系列工作的宣传报道,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禽类以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转变活禽消费观念,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禽类消费习惯。(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五)推进集中屠宰场建设工作

  我市家禽屠宰管理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各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屠宰行业发展现状、人口数量等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辖区内家禽屠宰企业的设置,对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法律规定准入资格的,由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公布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引导屠宰企业开展冷链建设,发展冷鲜配送业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停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作为改善农贸市场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措施,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落实属地责任。禽类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鼓励先行先试、多措并举,将此期间打造成为活禽经营的转型期、冷鲜禽消费的培育期和居民消费习惯的适应期。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及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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