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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0-06763 | 生成日期 | 2020-12-04 | 公开日期 | 2020-12-07 |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20〕56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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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水平的不断提升,现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4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水平的不断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以下简称“工程巡查”),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联动的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对各地区施工现场管理现状的全面掌控,持续构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一盘棋”的管理格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 工作职责
(一)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工程巡查管理和指导工作;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工程巡查的具体实施。
(二)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属地监管部门”)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本地区内开展的工程巡查工作,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
(三)市质安站组建常态化巡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巡查组”),每个巡查组应配备不少于2名持有相关证件的监督人员,负责落实常态化巡查及管理工作;巡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巡查。属地监管部门人员不得参与本地区项目的巡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督查督办工作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的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拟定阶段性重点督查(办)工作事项,组织实施具体督查(办)工作。督查组通过聘请行业专家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强化督查(办)工作力量。
三、 巡查范围和内容
(一)巡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巡查应综合考虑阶段工作重点、项目规模进度、管理状况等因素,重点选择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监理单位管理的项目在本年度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层级管理缺失,受过行政处罚,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不到位,信用考核得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等)。
(二)巡查内容为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为,主要抽查以下内容:建设程序、承发包活动、项目组织管理资料;工程质量和安全资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建筑材料、安全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危大工程等;阶段重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
四、 工作流程
(一)市质安站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度工作计划、阶段工作重点、上级文件精神等,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质安站根据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形成巡查工作通知,按计划开展每月每地区不少于1次的巡查工作;定期汇总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形成工作通报,同时形成巡查报告上报督查组。
(二)巡查组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对项目巡查过程进行记录,并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以下简称“《巡查记录表》”);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开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问题移交单》(以下简称“《问题移交单》”)。
巡查组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固定相关证据,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执法建议函》(以下简称“《执法建议函》”),通过一体化系统发送给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并通知相关负责人;也可对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开展调查取证,予以行政处罚处理。
(三)项目属地监管部门根据《问题移交单》和《执法建议函》,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具行政措施单(包括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根据情况对巡查项目组织进一步监督核查,督促施工项目及时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四)项目属地监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巡查工作的信息签收、处理、反馈等工作,及时通过一体化系统向巡查组反馈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置情况;同时将工程巡查档案整理汇总,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归档。
(五)督查组采取监督档案抽查、项目抽查、“回头看”结果对照等方法,对各地区巡查项目问题整改处理、巡查信息反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定期对各地区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研讨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 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企业管理缺失、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严重质量缺陷和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况的,在采取相应行政措施的同时,由属地监管部门约谈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督促相关企业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监管部门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应在“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对的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
(三)各地区监管部门对督查(办)事项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同一事项累积两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办结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属地人民政府。
(四)巡查人员应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工作。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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