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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0〕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更加优美、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无锡”,打造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目标定位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精准对标找差,全面争先创优,注重高质量发展,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大力推进“美丽无锡”建设,加快形成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新格局,到2022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1.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项目建设,合理保障责任单位创建所需必要专项经费。
2.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鼓励开展园林绿化技术研究,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推广,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多形式的园林绿化知识科普宣传。
3.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完成《无锡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划落实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实现园林绿地均衡增长,保证各区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4.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制制度。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在主要公园绿地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推进城市紫线划定和《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5年)》修编,按规划要求开展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5.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6.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监管范围覆盖率达到100%,保障公众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
7.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提升绿地数量面积、绿地质量景观效果、绿地使用和环境质量,使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不低于90%。
(二)推进城市绿地建设
8.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不断增加城市绿量,打造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确保各区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8%,各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低于5.50平方米/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不低于70%。
9.合理规划城市公园布局。规划建设植物园。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不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确保我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10.推进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并严格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建设。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11.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2.开展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做好城市主干道、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要景观道路绿化建设,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不低于85%,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95%。加强环城快速路、沿河景观防护绿地建设,形成环绕沿道路、沿河区域的骨干绿带,打造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屏障,确保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河道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不低于2%。
13.提高社会绿化建设与开放水平。加强各类社会空间绿化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不低于95%。加强对新建居住区(单位)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绿化进行提升,提升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60%;积极推进室外停车场、广场等林荫化建设,林荫停车场推广率不低于60%。
(三)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品质
14.开展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实施城市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围绕“一路一特色一景观”要求,开展城市道路、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和渠化岛等景观节点绿化提升改造建设。多维度、多层次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将主要道路打造成特色鲜明的景观长廊,全面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品质。
15.提升老旧城区绿化景观品质。实施添绿增景工程,拓展老旧城区绿化空间。通过破墙透绿、增绿补绿等手段,弥补城市中心区、商业地带、老城区绿地不足。结合城市特色空间营造,采用花箱、花钵、灯杆栏杆挂花、绿雕、绿墙等多种立体绿化形式,美化老城区绿化景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园林小品、雕塑建设,全面提升老旧城区绿化景观空间品质。
16.丰富城市花卉景观和季相色彩。围绕“花漫锡城”目标,按区域、分重点,打造时尚精致街区景观。结合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和节庆假日活动,开展主题花卉景点布置。充分利用春花、秋叶、彩叶花卉、芳香乔灌木及地被藤本植物资源,加强公园绿地、道路、滨水空间和居住区四季景观营造,形成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城市绿化景观。
17.营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园林空间。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复合功能建设,打造园林绿化精品。完善城市游园游览休憩、健身运动、公共服务、园事节庆等功能,营造具有活力的城市绿色公共空间。推进“公园+”实践,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公园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形成一园一特色,为市民群众提供美丽宜居的城市园林空间场所。
(四)提高园林绿化管控水平
18.提升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水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城市绿地功能实现水平、城市绿地景观水平、城市绿地人文特性等综合评价值不低于9.0。
19.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维修管养及运行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公园和历史名园实行永久性保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要求,保证公园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推进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确保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不低于95%。
20.强化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动态检测体系,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检测评估,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1.倡导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秉持节约优先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保证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提升城市景观品质与内涵。
22.加强自然保护地、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3.重视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按照规划实施。
24.科学建设生态网络体系。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线形、带状绿地建设,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2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价,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80。
26.严格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充分发挥湿地系统的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7.推进山体生态修复。完成城市山体现状调查和生态评估,开展山体生态修复,消除受损山体安全隐患,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不低于95%。
28.推进废弃地生态修复。全面普查规划区范围内的废弃地,制定《废弃地生态修复规划》,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不低于95%。
29.做好城市水体修复工作。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地表水Ⅳ类以上水体比率不低于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0.加强城市环境防控。对机动车和工业企业的空气污染进行积极控制和治理,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确保我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92天。以清风廊道建设为抓手,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热岛效应,确保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2.5摄氏度。
(六)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建设
31.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违章建设、户外占道经营等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公园景区和车站周边等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不低于9.00。
32.提升城市供排水能力。提高市区供水能力,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低于200毫克/升。
33.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餐厨垃圾收运覆盖率不低于80%。
34.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道路质量,完善附属设施建设,确保我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8%。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平均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5%。
35.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七)促进节能减排
36.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积极推动全市重点示范片区的再生水利用工作,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37.推广林荫路建设。完善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提高道路建设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对城市道路中步行道、自行车道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冠大荫浓的乔木,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
38.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力争早日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39.推进建筑节能。制定推广绿色建筑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确保近3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
四、推进计划
2020年,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和年度实施计划,启动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市区新增绿地面积250公顷建设任务,其中建成区180公顷。新建综合公园4个,社区公园6个,游园12个。推进各类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公布工作。
2021年,完成市区新增绿地面积300公顷建设任务,其中建成区250公顷。新建综合公园5个,社区公园6个,游园12个。公园绿地均衡性、连贯性、可达性、可入性显著增强。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等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建设、节能减排、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2022年,完成市区新增绿地面积278公顷建设任务,其中建成区不少于268公顷。新建综合公园6个,社区公园6个,游园12个。同时,对标开展查漏补缺,突出重点、集中攻克,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开展考核评估。各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科学决策,重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科学论证,突出绩效,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安排创建资金,对通过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财政体制予以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三)加强督查,严格管理。瞄准标准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创建任务并提供合格的台账资料。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凝聚合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和城市园林绿化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
附件:
1.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分工表
3.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园林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1
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小刚 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明康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立军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千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周文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海东 市科技局局长
盛卫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恒显 市民政局局长
谢海华 市司法局局长
高圣华 市财政局局长
席永清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彭红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包 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长
吴燕敏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周立军 市城管局局长
胡小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海泉 市水利局局长
周士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蕴洁 市文广旅游局局长
胡 逸 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吴红星 市统计局局长
解令运 市气象局局长
许立新 梁溪区区长
陈锡伦 滨湖区区长
封晓春 新吴区区长
任 栋 锡山区区长
方 力 惠山区代区长
杨建平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鸿亮 市市政集团总裁
邹百青 市城发集团总裁
程 述 市文旅集团总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局,吴燕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分工表
一、基础指标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式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综合 管理 |
1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3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基础资料包括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文件、三年来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投入情况、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定额标准制定及落实情况等。要求资料由城市财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财政局 各区
|
|
2 |
城市园林绿化 科研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
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及开展科研工作的资料、近三年园林绿化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资料。要求资料主要由城市科技、园林绿化、林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科技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
3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
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城市绿地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等。要求资料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 |
|
|
4 |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基础资料包括批准的绿线划定文本、图件和相关管理办法、公示资料等。实地抽查城市主要公园是否设立公示牌或绿线界碑。要求资料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管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否决项 |
|
5 |
★城市蓝线管理 |
应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
实地检查。基础资料包括批复的蓝线文本、图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蓝线的实施管理主要考核蓝线的公示和批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水体等事件的发生。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水利局 各区 |
城市规划区 |
|
综合 管理 |
6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
主要以资料审核为主进行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园林绿化方面的部门规章以及城市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重要绿地的管理制度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区 |
|
7 |
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
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为主。实地考察指对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覆盖范围、使用情况以及园林绿化和网上审批和同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的运行情况。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实施情况说明。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各区 |
|
|
8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90% |
专家组实地考察和现场调查。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中《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安排专业调查机构,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对地方统计调查的规定调查,提供调查报告资料。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统计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
|
绿地 建设 |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
遥感测评为准,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区 |
|
10 |
建成区绿地率(%) |
≥36%(注:建成区绿地率≥36%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35%) |
遥感测评为准,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否决项 |
|
1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14.0㎡/人(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人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12.0㎡/人) |
遥感测评为准,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
绿地 建设 |
12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
遥感测评为准,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13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70% |
以遥感测评为准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 |
|
|
14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8% |
遥感测评为准,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
15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
≥5.50㎡/人 |
遥感测评,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各区 |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
16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7
|
核查统计资料和现场核查。综合公园要求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城市建成区 |
|
17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
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标准详见《园林居住区(单位)标准》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
绿地 建设 |
18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5%
|
遥感测评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1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
实地检查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各区 |
城市建成区 |
|
2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
实地检查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城市建成区 |
|
21 |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
实地检查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 |
城市建成区 |
|
22 |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
本标准中的生产绿地指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向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各类圃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 |
城市规划区 |
|
23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90% |
以遥感测评为准,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
绿地 建设 |
24 |
★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 |
≥1.00 |
实地检查现状植物园名称、建设时间、面积。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2.0.4的规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文旅集团 |
城市建成区 |
25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
检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和林荫停车场实施情况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城管局 各区 |
城市建成区 |
|
26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
实地抽查 |
市水利局 |
市市政园林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区 |
城市规划区 |
|
建设 管控 |
27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
≥8.00 |
第三方机构评估,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价确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
|
28 |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9.00 |
第三方机构评估,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价确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城市建成区 |
|
29 |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9.00 |
第三方机构评估,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价确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城市建成区 |
|
30 |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9.00 |
第三方机构评估,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价确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城市建成区 |
|
31 |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9.00 |
第三方机构评估,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价确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
城市建成区 |
|
建设 管控 |
32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的方式考核。包括城市公园管理的法规制度,期限两年以上公园建设方案及执行情况,国家重点公园(城市重要公园)、历史名园永久保护措施,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管理情况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 |
实地检查 |
城市建成区 |
|||||
33 |
公园免费开放率(%) |
≥95% |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的方式考核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
34 |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
实地检查和资料核查结合考核。包括城市绿道建设规划或方案,城市绿道建设和管理情况,城市绿道基本台账情况等资料。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
|
35 |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考核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
|
建设 管控 |
36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 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考核。包括城市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文件、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鼓励性措施、海绵型公园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城市节约型绿地、立体绿化的面积统计台账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 |
实地抽查 |
城市建成区 |
|||||
37 |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应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城市“其他绿地”应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纳入评价的“其他绿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2.0.4的规定 |
实地抽查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 |
城市规划区 |
|
38 |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
检查基础资料和实地抽查使用效果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城市建成区 |
|
39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
检查《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和实地检查应急避险公园绿实施情况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市政园林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城市建成区 |
|
40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应划定城市紫线,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②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要求 |
实地检查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各区 |
城市规划区 |
|
建设 管控 |
41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考核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文广旅游局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梁溪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新吴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42 |
海绵城市规划 建设 |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考核。需要提供《海绵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批复实施的基础材料。实地考察包括对建成区内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成的片区(独立汇水区)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 |
|
|
生态 环境 |
43 |
城市生态空间 保护 |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③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
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相结合。实地考察包括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生态空间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查看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原貌性和功能完好性;提交包括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和监测数据等基础材料,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统一组织或委托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在实地考查前进行问卷调查。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44 |
生态网络体系 建设 |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
资料审查、实地调研。提交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和城市生态空间分布图、生态网络体系构建图,其中城市生态空间分布图要充分结合城市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确保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网络体系构建图要强化城乡大环境的绿化,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的联系。审查遥感资料确定上述图纸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水利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
生态 环境 |
45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
资料审查、实地抽查。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报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城市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城市市域范围内的动植物资源的名称、类型、生态分布、区系基本特征、生物多样性现状分析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是在生物资源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统筹保护,并根据现状出现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本指标考察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 |
|
46 |
城市湿地资源 保护 |
①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
资料审查为主、实地抽查。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湿地资源普查报告》、《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城市湿地资源的普查报告,内容包括城市湿地资源的名称、位置、面积、生物资源、历史文物价值、初次调查时间、现状情况。《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是在湿地普查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湿地进行统筹保护,并根据现状出现的问题制定保护实施方案。本指标考核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
47 |
山体生态修复 |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
遥感监测,实地复核为准,主要考核是否完成城市山体现状的普查与生态评估、是否对已破坏山体进行修复(至少修复到山体覆绿)、生态修复是否持续。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山体现状评估报告、被破坏山体分布图及修复情况介绍资料、历年山体修复范围图表。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
生态 环境 |
48 |
废弃地生态修复 |
①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②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
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资料包括《废弃地生态修复规划》(含废弃地分布图、废弃地修复手段及效果评估)、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逐年统计表或修复成果逐年评估情况介绍。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 |
基础资料包括受损弃置地名称、位置、面积和生态与景观恢复情况统计表 |
||||||
49 |
城市水体修复 |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
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资料包括由地级以上(含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数据统计。实地随机抽查河道水系岸线的自然化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
50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92天 |
资料审查为主。基础资料包括由地级以上(含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数据统计,最终以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为准。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气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
|
51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4.00dB(A) |
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的数据统计,最终以环境质量报告数据为准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市政园林局 |
城市建成区 |
|
52 |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90 |
本地木本植物统计范围以建成区为准。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公园绿地木本植物名录、种植数量,长势情况说明。纳入统计的木本植物数量不小于50株。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 |
城市建成区 |
|
53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2.5℃ |
资料审查。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各气象监测点统计数据。 |
市气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市政 设施 |
54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9.00 |
基础资料: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报告(含评价时间、人数构成、评价数据)。本指标数据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价确定。 |
市城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 市文旅集团 市城发集团 |
|
55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100% |
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为主。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的监测统计数据,城市供水运行、水质管理等情况和管网水质监测统计表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市市政集团 |
|
|
56 |
城市污水处理
|
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95% ③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
实际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环境质量公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台账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 市市政集团 |
②为否决项 |
|
57 |
城市垃圾处理
|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
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监测统计数据,最终以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管理情况、按月垃圾处理统计台账等。 |
市城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 市市政集团 |
①为否决项 |
|
58 |
城市道路建设 |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8%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
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情况,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情况,城市道路统计台账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各区 |
|
|
59 |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40.00 km/h |
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的统计调查数据 |
市公安局 |
市市政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建成区 |
|
60 |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
①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③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
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台账,综合管廊及实施情况等。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 |
|
|
节能 减排 |
61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30% |
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的监测统计数据,城市再生水利用情况等。 |
市市政园林局 |
各区 |
|
62 |
林荫路推广率 |
≥85% |
遥感测评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 |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
63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
①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
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的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已经批准的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规划实施情况等。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管局 各区 |
|
|
64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5%,夏热冬冷地区≥60%,夏热冬暖地区≥55%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
资料审核结合现场抽查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绿色建筑、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两年来每年新建建筑总面积及其中绿色建筑面积统计台账,城市建成区建筑总面积及节能建筑面积台账,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推广绿色建材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 |
|
|
综合 否决项 |
65 |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
|
各相关单位 |
|
注:表中指标要求和考核方式来自《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序号 |
基础资料内容 |
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1 |
城市地形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021年8月 |
|
2 |
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 范围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021年8月 |
|
3 |
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公安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1年8月 |
|
4 |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集)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2021年8月 |
|
5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 |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1年8月 |
|
6 |
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市政园林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1年8月 |
|
7 |
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民政局 |
2021年8月 |
|
8 |
城市绿线位置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市政园林局 |
2021年8月 |
|
9 |
城市蓝线位置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水利局 |
2021年8月 |
|
10 |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 |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 |
2021年8月 |
|
11 |
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 |
2021年8月 |
|
12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区 |
2021年8月 |
|
13 |
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政园林局 |
2021年8月 |
|
14 |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市政园林局 |
2021年8月 |
|
15 |
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 |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 |
2021年8月 |
|
16 |
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 |
2021年8月 |
|
17 |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
①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街区范围图 ②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③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文广旅游局 |
2021年8月 |
|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试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三、申报条件
类型 |
序号 |
具体条件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申报 条件 |
1 |
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市市政园林局 |
2020年10月 |
|
|
2 |
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并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 |
“国家园林城市” |
市市政园林局 |
已完成 |
已获得,需责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国家节水型城市” |
市市政园林局 |
已完成 |
||||
3 |
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 |
指标涉及各相关单位 |
|
|
||
4 |
近3年内未发生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未发生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未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未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市市政园林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 |
|
|
附件3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园林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单位 |
指标要求 |
建设任务 |
|
---|---|---|---|
梁溪区 |
绿地率达到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 |
三年新增绿地面积不少于300公顷,其中新增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200公顷。每年新建综合公园不少于2个,2-5公顷社区级公园不少于1个,新建游园不少于2个,改造提升老旧游园不少于2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不少于3条。 |
|
锡山区 |
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 |
三年新增绿地面积不少于150公顷,其中建成区新增不少于100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46公顷。每年新建综合公园不少于1个,2-5公顷社区级公园不少于1个,新建游园不少于2个,改造提升老旧游园不少于2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不少于3条。 |
|
惠山区 |
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 |
三年新增绿地面积不少于140公顷,其中建成区新增不少于120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38公顷。每年新建综合公园不少于1个,2-5公顷社区级公园不少于1个,新建游园不少于2个,改造提升老旧游园不少于2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不少于3条。 |
|
滨湖区 |
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 |
三年新增绿地面积不少于60公顷,其中建成区新增不少于35公顷。每年新建2-5公顷社区级公园不少于1个,新建游园不少于2个,改造提升老旧游园不少于2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不少于3条。 |
|
新吴区 |
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 |
三年新增绿地面积不少于100公顷,其中建成区新增不少于65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5公顷。每年新建综合公园不少于1个,2-5公顷社区级公园不少于1个,新建游园不少于2个,改造提升老旧游园不少于2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不少于3条。 |
|
经开区 |
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 |
三年新增绿地面积不少于78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33公顷。每年新建2-5公顷社区级公园不少于1个,新建游园不少于2个,改造提升老旧游园不少于2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不少于3条。 |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