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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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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4108 生成日期 2020-08-04 公开日期 2020-08-0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国家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无锡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和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8年以来,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是:

  1、住建部对贯彻中央领导“房住不炒”指示精神,作出了新的部署。2018年12月以来,住建部先后3次召开重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在“租购并举”总体框架下,优化保障房供应方式,停止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建立公(廉)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供应体系。

  2、这是落实经国务院备案的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一城一策”措施的需要。为落实调控内容,必须尽快对我市配售型保障房建设管理,作出制度性的安排并加以实施,以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两个体系”,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的“补位”作用,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无锡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总体框架

  共有产权住房,是新的住房保障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南京、上海等城市进行了试点,目前没有完整的上位法支撑,住建部鼓励各地进行探索。我局起草时,参考了南京、上海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无锡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

  《无锡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共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主要是提出适用范围、定义、管理职责等内容。规划建设,明确规划选址、土地供应方式,建设方式,建设标准,政策支持等内容。申请和审批,主要是确定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资格管理等事项。售后管理,明确共有产权房销售后的使用规定、房屋处置规定等内容。监督管理、附则等条款,则对共有产权房建设、分配、信息化管理、申请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处罚等相应事项,进行制度化安排。

  三、重点内容。

  共有产权房作为一种新的住房保障方式,是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完善,目的是更加促进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同时纠正经济适用房制度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出现的套利行为,更好地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基于此,在起草文件时,我们对共有产权房制度作了以下重点考虑:

  1、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主体。我市的共有产权房,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全市一盘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作为实施机构,同时明确各区、街道乡镇,在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中的职责。

  2、建设面积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办法”提出共有产权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一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左右(套内面积40平方米左右),二室户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左右(套内面积55平方米左右)。同时考虑国家的人口政策,提出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套内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户,仅向有大于8周岁异性二孩家庭供应。建设3室户保障房,是与经济适用房在建设标准上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变化。

  3、共有产权房的定价机制和产权份额,参考国内试点城市的做法,提出我市共有产权房实行政府定价。份额确定方面,个人持有份额,原则上按照房屋总价50%进行设定,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

  4、共有产权房后续管理的处置方式。考虑到共有产权房的保障属性,参考国内其他先行城市的通行做法,“办法”提出我市共有产权房有期限封闭管理的原则,在5年封闭期内,购房人需要出让房屋时,只能向政府指定的机构转让,由政府回购后继续作为保障房使用,满5年后可以进入市场转让,但增值收益部分必须根据产权比例分割,压缩购买经济适用房套利空间,使保障性住房更好发挥保障功能。

  5、购房家庭不当使用保障房的相关处置条款。结合我市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办法”中提出,对各类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房、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房的现象,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信用失信行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这与以往各类保障房管理办法相比,是一个新的举措。

  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2019年8月30日—9月4日,我局将《无锡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司法、民政、人社、公安、税务、审计、大数据、公积金、城发集团等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部门对“办法”,未提出重大修改建议意见,对个别条款的修改建议,我局已经在文件中做了相应的吸收采纳。9月17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了《无锡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上述征求过意见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办法”进行了讨论,会后,我局根据讨论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作了完善。同年11月,我局将“办法”在局网站进行了一个月公示,未收到相关意见。2019年底,我局将文件报送市政府,市政府以锡政字〔2019〕1049号办文单交司法局审查。司法审查后,我局将相关意见吸收完善,并向市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根据今年6月10日市政府召开讨论会意见,按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于7月24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7月31日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履行完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相关程序。

来源:无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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