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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09:01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100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154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市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全过程记实,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本目录将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六、市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无锡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八、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需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明确。

  附件:2020年度无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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